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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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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2,944,7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941,718.3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3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单位:元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3-03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3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9-38839938

  3、电子邮箱:snxhchem002109@163.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保荐代表人:何瞻军、王新刚

  2、联系部门:粤开证券资本市场部

  3、联系电话:020-81008286,020-81008319

  4、传真:020-81008269,020-81008306

  5、电子邮箱:ecm@ykzq.com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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