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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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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宗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铭卓先生、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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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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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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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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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回避表决的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琼、熊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