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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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787,186,063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41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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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妮律师、尤唯玉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