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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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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港股通50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18721(A类)、018722(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6月1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6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豪恩汽电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或托管人的重大关联方。豪恩汽电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7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或其重大关联方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豪恩汽电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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