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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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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业务战略规划,为了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谨慎的分析和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6)。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7,982,71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1)-(10)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于上述第2-10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分析,结合当前市场需求,拟对原义乌15GW电池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升级,升级后的产能将用于生产全新一代N型ABC电池产品,满足市场对双面高效晶硅电池的需求,由此导致该项目总投资金额有所增加。根据公司对义乌15GW电池项目投资的重新估算,项目调整后总投资金额由原来的76.61亿增加至85.16亿(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从70.25亿增加至78.80亿。除此之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产能规模等未发生变化。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临2023-102号)。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和沈昱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03号)。

  1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临2023-104号)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临2023-105号)。

  1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2,116,033元增加至1,826,609,052元,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10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定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10、14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10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 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0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47,982,715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 本次测算以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820.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521.62万元。对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持平;

  情形二: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20%;

  情形三: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30%。

  5. 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 在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

  注: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综上,在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效益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水平未能呈现相应幅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可能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公司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以ABC电池技术为核心的光伏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当前的主要产品为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并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步开展N型ABC电池及相关组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加速ABC电池的产业化落地,提高公司N型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进一步推动ABC电池的扩产,以满足N型电池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把握行业发展先机,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的人才选用机制,不断发掘精英人才,同时为高素质专业人才搭建了完整的培训体系,为推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目前公司已拥有了一支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凝聚了一批全球光伏领域的优秀人才,其中技术骨干及主要研发人员均具有在国内外知名光伏技术研究机构、著名半导体企业担任重要技术岗位的从业背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以及丰富的产业经验;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深耕光伏产业,对行业背景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发展眼光;受益于近来年公司产能快速增长,公司培养了一批专业、高效并富有责任心的生产人员;此外,公司在销售、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均积累、培养了大量专业人员,形成了一支具备优秀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研发能力及执行能力的专业团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 技术储备

  公司视技术为发展的生命线,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在业界率先推出了“管式PERC电池技术”、“双面、双测、双分档技术”、“大尺寸电池技术”、“N型ABC电池技术”等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新技术并实现量产。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新一代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是新一代N型ABC电池量产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同时,在ABC多场景应用技术、叠层电池技术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入研究,助力光伏产业持续的技术升级与迭代。2021年,公司首次推出自主研发的N型ABC电池产品;2022年,公司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对ABC电池技术量产产能的落地;2023年,公司ABC组件开始批量生产与销售,实现了产品及服务向下游终端客户的延伸。此外,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ABC电池技术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并在ABC电池的量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研发部门已对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跟踪、试验和调研,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知名企业和国内外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对ABC电池的技术先进性进行了持续地研究和改进,并通过分析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经验和产品特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公司N型ABC电池的技术特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研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市场储备

  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品质提升,不断推出具有更高发电效率、更优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努力降低度电成本,为客户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使得公司品牌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产品销往亚洲、欧洲、北美及大洋洲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核心客户涵盖了包括全球前十大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和知名终端发电企业在内的市场主流光伏企业,并与之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光伏行业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募投项目成功打开销售市场,有利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的消化。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长期、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推动募投项目尽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合理统筹资金,加快现有业务的发展,与募投项目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除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外,公司还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能的消化,积极开拓营销渠道,推动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方面的持续升级,夯实公司在现有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领先地位,与募投项目协同发展,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由公司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会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57,270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614,406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4.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6.46元/股。

  6.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7. 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8.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997.6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9.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5.4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6.5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9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27.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15元/股调整为7.58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39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并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191.6581万份调整至1,665.8975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28.4500万份调整至319.3653万份。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12.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57,270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14,406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771,676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名,对应股票期权157,2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股票期权614,406份。公司将注销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771,676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和股本数量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XX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9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2023年6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826,609,052股减少至1,826,552,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826,609,052元减少至1,826,552,100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陈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7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53.43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302,116,033股增加至1,302,650,333股。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自2023年5月17日进入可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行权3,897,919股股票期权,本次期权行权导致注册资本增加3,897,919元。公司股本总数由1,302,650,333股增加至1,306,548,252股。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该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股票数量7.045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306,548,252股增加至1,306,618,702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19,990,35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6,618,702股增加至1,826,609,052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2,116,033元增加至1,826,609,052元,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钟瑞庆先生简历如下:

  钟瑞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汕头大学商学院特聘助理教授;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民营经济法治化的科研;2007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2011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2011年4月至2017年6月,任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2016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6年12月至今任杭州美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瑞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年1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107号)。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钟瑞庆先生在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期间,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刘美

  邮编:322009

  电话:0579-85912509

  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钟瑞庆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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