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6)。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10)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03号)。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临2023—104号)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临2023—105号)。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定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开放网络投票平台。上述第2-9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议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10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9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瑞士或其他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GDR发行事项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国内外市场变化,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业务战略规划,为了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谨慎的分析和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三、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此次终止GDR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四、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影响

  本次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是在充分权衡各种因素之后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新一代ABC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持续推进量产化进程,争取早日实现新建项目的投产、达产,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的光伏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且对预案披露事项提示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9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五年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86号)

  1.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为-7,000万元至-1,000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20,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4,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29,500万元至-19,5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2,555.5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8,083.52万元。

  公司未能就发放年终奖做出合理预期并审慎做出决策,存货跌价损失测算中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不合理,对限电影响造成损失的性质认定不准确,导致2022年1月29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对补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富山爱旭”),注册资本5亿元。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累计实缴投资金额为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到2022年8月22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珠海富山爱旭继续增资事宜,并于8月23日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超额增资等事项进行追认审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和追认增资事项的公告。同时,公司及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经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法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讨论和复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组织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高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判断和估计事项处理的谨慎性,同时加强各部门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意识。

  (二)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73号)

  1.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0,000万元至-1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亏主要原因系上游原材料特别是硅料、硅片等价格持续上涨,造成电池片销售毛利率下降,受疫情影响,终端需求受到抑制,公司平均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告同时披露,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9,500万元至-19,500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一是公司期末库存电池片产品2022年1月销售价格下降,出于审慎性原则,补提存货跌价金额约2,500万元;二是补充发放年终奖金额约3,200万元;三是2021年公司生产受限电影响造成损失金额约2,100万元,前期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后调整为“经常性损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2,555.5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8,083.52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79.36%、40.42%,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熊国辉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莉萍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时任财务总监熊国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莉萍、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针对监管警示函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讨论,并认真学习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提高公司及财务人员会计核算规范运作意识,以及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51号)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出资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以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逐步对珠海富山爱旭进行实缴出资,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向珠海富山爱旭增资5.80亿元,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能在事项发生时,根据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且公司此后持续向珠海富山爱旭投资并将其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公司迟至2022年12月20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国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时任财务负责人熊国辉、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予以监管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超额增资等事项进行追认审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董事会决议和追认增资事项的公告。同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经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法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讨论和复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现有的项目投资管理流程以及审核流程的各环节进行逐一梳理,提出改善方案,增加复核环节,杜绝因人为工作失误导致的超额增资情形的发生。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积极组织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集中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规文件,明确各业务流程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及运行情况,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日常经营管理的规范,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2,502,049.05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036,511.22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873,222.38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表中无余额账户公司已注销。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2020年8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940.00万元(含税)后金额。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3,539,969.4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3,539,969.42元),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6,867,474.84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75,466.25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4,050.57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和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6月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3年3月31日,因部分设备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及存在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320,168.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274号《鉴证报告》。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3,539,969.4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902号《鉴证报告》。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为公司各业务线提供符合产业战略的光伏技术支撑,实现技术革新,将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2. 上述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资本市场融资,公司能否及时筹措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3.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55%,可能会因上述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带来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增加偿债风险。

  4. 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率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对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存在收益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5.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营情况、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在浙江基地投资建设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以下简称“义乌15GW电池项目”)。该项目是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2020年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爱旭3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的子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76.61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为70.25亿元。近期,产业链上下游价格快速波动,市场对产品需求不断变化。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分析,结合当前市场需求,拟对原义乌15GW电池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升级,升级后的产能将用于生产全新一代N型ABC电池产品,满足市场对双面高效晶硅电池的需求,由此导致该项目总投资金额有所增加。根据公司对义乌15GW电池项目投资的重新估算,项目调整后总投资金额由原来的76.61亿增加至85.16亿(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从70.25亿增加至78.80亿,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除此之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产能规模等未发生变化。公司计划将该项目作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项目地点: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项目内容:本项目通过自建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建成年产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的产能。项目调整后,将主要生产新一代N型ABC电池,该产品在实现高效率、高稳定性、高性价比以及长寿命的前提下,可以支持双面发电,具备较为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电池转换效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8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调整后的总投资金额预计为85.16亿元(含流动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项目收益情况: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68%,项目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税后)为4.15年,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经济可行。

  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判断,本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方针和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有保障,经济效益较好,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义乌15GW电池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前次项目测算增加约8.55亿元,主要为原因生产技术升级带来的生产设备投资额的增加,具备必要性。本次调整项目投资金额,是公司从市场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展、ABC电池技术的成熟度、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导向而作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项目调整后,会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支出,但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借助当地区位优势,把握光伏市场发展机遇,满足市场对高效N型晶硅电池产品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风险分析

  1.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包含了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其建设期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会根据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采取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等行业惯例分期/分结点来支付,考虑到工程及设备的验收、质保周期,预计资金支付进度会持续1-2年。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项目的实施依然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一定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近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2. 上述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资本市场融资,公司能否及时筹措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存在一定风险。

  3.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55%,可能会因上述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带来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增加偿债风险。

  4. 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率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后续如光伏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对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存在收益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5.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营情况、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进展披露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首次披露《关于投资建设浙江义乌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15GW组件项目的公告》(临2023-047),并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环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用地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龙祁路与高园路交汇处东南,浙江爱旭已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10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59,318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276,844份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16,800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61,118份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835万股,股票期权共计404.5845万份。

  6.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 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中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万股;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3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实施。

  8. 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4300万股,股票期权共计80.5950万份。

  9.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 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向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450万股。

  1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4.27元/股调整为24.12元/股;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92.2045万份调整为548.2886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0.5950万份调整为112.6691万份。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12.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9,318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76,844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1,118份股票期权,合计回购注销76,118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337,96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数量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数量(未考虑转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70股,拟注销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030份。公司目前尚有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400股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详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42,37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8,030份。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股,拟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720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54,37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41,750份。

  2、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考虑转股)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Q=Q0×(1+n)=42,370×(1+0.4)=59,318股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Q=Q0×(1+n)=12,000×(1+0.4)=16,800股

  综上,合计回购注销的数量Q=Q0×(1+n)=54,370×(1+0.4)=76,118股。

  3、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注销数量(考虑转股)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临2023-085),根据上述公告,本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由241,750份调整为337,962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P0-V)/(1+n)=(17.14-0.55)/(1+0.4)=11.85元/股

  2、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为11.8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01,998.30元。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6,118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变动前股本数量为截至公告日的数据,如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回购注销实施前的股本数量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

  至2023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因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将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发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3-108)。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同日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1-4、14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5-1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 登记时间:2023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吴可非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