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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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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供应商五(1)采购电解铜,至今已合作4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五(1)采购,以银行现汇方式结算。

  供应商五(2)成立于2011年2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人员规模:小于50人,参保人数:21人,主营业务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铜材,铝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配件,锌,电机产品,有色金属;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铜材、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五(2)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向供应商五(2)采购电解铜,至今已合作4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五(2)采购,以银行现汇方式结算。

  6、供应商六

  供应商六,成立于2020年6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2人,注册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纸浆销售;肥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贸易经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截至目前供应商六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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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供应商六采购电解铜,至今合作2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六采购,以现汇方式结算。

  7、供应商七

  供应商七,成立于1985年3月2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路,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食用动物、蔬菜、石斛、水果、水产品、花卉、纺织品、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农业培训;农业推广;商务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业务-待采购部回复

  截至目前供应商七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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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供应商七采购铜板,至今合作8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七采购,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8、供应商八:见3、供应商三(2)说明。

  9、供应商九:见1、供应商一(2)说明。

  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按照法人主体口径来统计。如按照前两年的可比口径统计,没有明显差异。按照可比口径统计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均为业界比较知名的企业,公司多年来一直与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遵守市场规则,一直致力于合作共赢。公司与五名供应商的交易金额与对方规模是基本匹配的,交易对价根据市场价格而定,价格公允。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客户和供应商相关信息和业务数据,公司所列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以及相关业务数据符合实际情况。客户和供应商规模与业务相匹配,交易定价公允。

  (二)说明近三年向前五名客户销售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进一步细分为单价和数量)及占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期末应付账款金额及期后结转情况等。

  回复: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

  2、2021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

  3、2022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1、2020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上述数据,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三)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请自查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前述客户和供应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注册/办公地址接近、共用邮箱或者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如存在,请进一步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均为业界比较知名的企业,公司多年来一直与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遵守市场规则,一直致力于合作共赢。公司向GL、MD、HX和CH客户销售铜管类产品,与ZNT从事铜材类贸易业务;公司向SZHS、TLYS、RYGJ、WFJS和XFJS采购电解铜。

  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均是真实的,具有交易实质。

  经自查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与前述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注册/办公地址接近、共用邮箱或者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抽查了公司回复中提及的客户和供应商相关信息和业务数据,包括合同、资金结算、实物交接手续、定价政策以及客户工商信息、收入确认依据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备商务实质,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公司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四)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对特定客户或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回复:

  公司主要供应商为电解铜贸易商,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贸易电解铜板和生产用原材料电解铜。由于电解铜的大宗商品金融属性,定价方面一般都以“当期上海期货价+升贴水+物流费用”等模式进行参考制定。公司在采购电解铜时一直保持谨慎态度,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对非国有贸易公司,不采用行业惯例的预付款采购模式,而选取可满足公司要求结算模式同时具备地域优势、资金实力的贸易商开展合作。

  与同行业对比,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70.09%,海亮股份前五名供应商占比30.74%,金田股份前五名供应商占比36.92%,公司采购集中度偏高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差异,公司产品相对单一,主要采购电解铜板,且只有华东与华南两个生产基地,故合作供应商相对集中;电解铜交易市场为开放、透明的市场,电解铜生产厂商、贸易商均无市场控制能力,公司不存在对电解铜供应商的依赖情况。

  公司铜加工业务主要客户为空调厂商,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但公司铜管生产产能在整个铜管加工行业占比较小,在客户选择上仍有自主选择权。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客户为其他铜加工上下游客户,我国铜加工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市场交易信息比较透明,产业集中度普遍较低,截至目前没有一家企业占有显著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68.86%,海亮股份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16.55%,,金田股份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9.51%,公司销售集中度偏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只在广东佛山及安徽芜湖设有两个生产基地,产品线相对单一,市场面相对偏窄,客户群体相对偏少,主要为空调行业客户,同行业公司的销售规模更大,产品线丰富,市场面更广,客户群体更多。同时,为管控风险,公司在供应链贸易客户选择时也相对谨慎,同时要求客户办理相应的增信手续,贸易客户也相对集中。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优质客户群体,不存在对下游客户的重大依赖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公司所属行业系充分竞争市场,公司选择信誉的良好、符合公司有关采购或销售政策的企业进行合作。但并不形成客户或供应商单一依赖。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对以下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

  (1)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程序等。

  前五名客户函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我们对回函不符的,检查了合同、客户财务签收系统截图、期后回款,我们认为收入确认真实完整。

  前五名供应商函证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对于采购金额和应付账款金额,发函金额与回函金额均相符。

  (2)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

  在销售与收款循环中,我们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并进行评价,我们是通过调查问卷、穿行测试等形式进行的,主要了解的业务流程为销售计划、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定价、订单/合同审批、发货、记录应收账款、收款与应收款管理、对账与调节、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坏账、维护客户档案。我们在了解和穿行测试的基础上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主要关键控制为客户管理、销售合同的审批中签署、记录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回款、对账与调节。并且我们每个关键控制都按要求的样本量进行了测试,未发现异常。

  在采购与付款循环中,我们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并进行评价,我们是通过调查问卷、穿行测试等形式进行的,主要了解的业务流程为采购审批与处理、验收确认、记录应付账款、付款、对账与调节、维护供应商档案。我们在了解和穿行测试的基础上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主要关键控制为采购计划管理、合同审批、入库管理、记录应付账款、付款审批、对账管理,并且我们每个关键控制都按要求的样本量进行了测试,未发现异常。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对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恒峰”)等七位被告就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7216.08万元;对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旷弘”)等七位被告就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5303.59万元。请你公司:

  (一)梳理近三年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请结合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及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定价公允性。并请报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提货单、收款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

  回复:

  公司近三年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南通恒峰

  公司子公司精艺销售与南通恒峰于2021年1月26日签订《购销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购销合作的模式、价款的结算方式、价款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双方的合作模式如下:恒峰向公司采购木材等产品,公司在收到恒峰的采购订单或签订购销合同后,销售对应的木材给恒峰,双方按照框架协议或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支付对应采购货物货款,公司与恒峰可以根据该框架协议,按照恒峰下达的订单,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与恒峰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双方根据采购进口原木价格,参考国内市场行情水平,进行综合定价。

  ■

  2021年向南通恒峰销售原木收入合计64,521,680元,当年收到货款12,171,977.60元,期末应收货款余额为52,349,702.40元;2022年收到货款25,751,916.51元,期末应收货款余额为26,597,785.89元及确认的其他结算费用-569,687.95元,合计26,028,097.94元;2023年1-5月收到南通恒峰回款4,330,000.00元,2023年5月31日应收货款余额21,698,097.94元。

  2、公司与南通旷弘

  公司子公司精艺销售与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弘”)于2021年1月26日签订《购销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购销合作的模式、价款的结算方式、价款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双方的合作模式如下:旷弘向公司采购木材等产品,公司在收到旷弘的采购订单或签订购销合同后,销售对应的木材给旷弘,双方按照框架协议或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支付对应采购货物货款,公司与旷弘可以根据该框架协议,按照旷弘下达的订单,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与旷弘签订多份购销合同,双方根据采购进口原木价格,参考国内市场行情水平,进行综合定价。

  ■

  2021年向南通旷弘销售原木收入合计93,159,256.97元,当年收到货款54,925,538.45元,期末应收货款余额为38,233,718.52元;2022年收到南通旷弘回款18,294,786.52元,期末应收货款余额为19,938,932.00元及确认其他结算费用-67,751.27元,合计19,871,180.73元;2023年1-5月收到南通旷弘回款15,500,000.00元,,2023年5月31日应收货款余额4,371,180.73元。

  同期公司没有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公司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业务皆是双方根据采购进口原木价格,参考国内市场行情水平,进行综合定价。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南通恒峰、南通旷弘公司的销售合同,核查了公司回复的上述数据,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二)说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背景、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参保人数、合作历史等,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相关交易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

  回复:

  1、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XNW2120;

  (2)法定代表人:张杰明;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12-26;

  (5)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金凤花园8幢201室;

  (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报关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办公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弩除外)、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食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普通货物仓储;道路货运经营;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环保工程;通讯终端设备销售、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张杰明100%持股;

  (8)主要人员:张杰明,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逸杰,监事;

  (9)员工人数及社保参保人数:员工人数为7人,年初参保2人;

  公司向南通恒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木材,合作始于2021年,目前公司与恒峰无新增业务合作,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其销售,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

  2、南通旷弘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QG5DD29;

  (2)法定代表人:张勉芳;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7-09-11;

  (5)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凤城路171号内1号房;

  (6)经营范围:建筑用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办公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制造机械设备技术的研发;商务信息咨询;环保工程施工;普通货物仓储;道路货运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张勉芳100%持股;

  (8)主要人员:张勉芳,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龚爱华,监事;

  (9)员工人数及社保参保人数:员工人数为5人,参保1人;

  公司向南通旷弘销售木材,合作始于2021年,目前公司与旷弘无新增业务合作。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其销售,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南通恒峰、南通旷弘相关信息和业务数据,公司所列南通恒峰、南通旷弘信息以及相关业务数据符合实际情况,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相关交易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

  (三)自查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南通恒峰、南通旷弘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注册/办公地址接近、共用邮箱或者其他业务往来的情况,如存在,请进一步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为了避免业务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联,公司与南通恒峰及南通旷弘开展业务前,要求南通恒峰及南通旷弘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产生任何关联业务。2022年12月16日,南通恒峰及南通旷弘出具确认函确认“我司向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木材未销售给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综上并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确认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往来,亦不存在存在注册/办公地址接近、共用邮箱。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回复中提及的企业的相关信息,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四)年报显示,南通恒峰案涉案金额7216.0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南通恒峰尚欠货款2,602.81万元,截止到2023年4月已收到回款433万元。南通旷弘案涉案金额5303.5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南通旷弘尚欠货款1,987.12万元。请说明报告期末尚欠货款金额与起诉时涉案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即使扣除南通恒峰已归还的部分欠款,仍存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报备相关收款凭证。

  回复:

  公司子公司精艺销售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606民初19221号)和((2022)粤0606民初19224号),精艺销售与南通恒峰等因合同纠纷和精艺销售与南通旷弘等因合同纠纷,精艺销售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起诉状提交日,南通恒峰欠付公司货款52,349,702.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811,140.62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按欠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加欠付货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合计72,160,843.02元;南通旷弘欠付公司货款37,733,718.5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302,144.68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同上),合计53,035,863.20元。

  自法院受理(2022年6月24日)公司起诉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收回南通恒峰货款及21年业务违约金26,631,298.33元,尚欠货款26,028,097.94元;已收回南通旷弘货款及21年业务违约金18,279,864.33元,尚欠货款19,871,180.73元。公司与南通恒峰及南通旷弘达成调解后,违约金统一采用每期应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

  以上为涉及的货款金额、违约金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回复中提到的相关信息和业务数据,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五)说明对应收南通恒峰和南通旷弘的货款是否计提了减值准备,以及计提金额和合规性。

  回复:

  报告期内,对应收南通恒峰和南通旷弘的货款,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账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末,南通恒峰欠公司货款2,602.81万元。截止到2023年5月,已收到回款433万元,并有冻结担保人不动产3,008.64万元和其他个人担保。

  报告期末,南通旷弘欠公司货款1,987.12万元,截止到2023年5月,已收到回款1,550万元,并有冻结担保人不动产3,008.64万元和其他个人担保。

  鉴于公司已经与南通恒峰、南通旷弘等达成和解,且相关货款在逐步收回中,同时公司冻结担保人不动产以及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足以覆盖应收账款,之外还有提供其他个人担保。故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回复中提到的相关信息和业务数据,我们认为公司对应收南通恒峰和南通旷弘的货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具有合规性。

  六、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5.28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4.05亿元。请说明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以及受限资金的形成的具体原因、受限期间及对应金额,存在监管的银行存款和只收不付的银行存款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并请自查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8亿元,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

  ■

  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并对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进行了函证;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货币资金被挪用、占用或限制权利的情形。

  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92亿元,占总资产的34.58%,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658万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期末余额5.91亿元,占公司总的应收账款比为72.06%。前五名欠款方客户中除MDZL及其关联企业为铜管产品客户外,其他客户基本为供应链贸易客户,供应链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5.51亿元,占公司总的应收账款比为67.15%。相较于同行业其他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慢。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亿元;次)

  ■

  近三年公司铜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铜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1年铜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年铜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近三年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委托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1年委托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年委托加工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1年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年贸易业务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客户中,MDZL及其关联企业结算账期与其他铜管供应商基本一致,采用月结30天支付模式。

  公司贸易客户信用政策则是根据每家客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对客户的产品结构、产能、终端客户群体结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其与产品全流程匹配的周转账期,账期一般为30天-60天,个别客户采用12个月内等额支付方式,客户中ZQCF采用此模式,原因为其下游主要业务为铝模板租赁以及销售,该业务对应客户群体主要结算模式是以租赁费用形式分期收取。长账期客户的定价方式为每次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水平,考虑公司的整体经营安排进行定价,公司购销价格中主要为大宗材料金额,故在销售定价时已考虑应收账款周转期、结算方式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针对贸易客户的经营状况去匹配结算账期,既符合客户经营实况,精准经营,同时也扶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形成合作共赢,因此存在部分客户账期较长情况。

  公司与这些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深度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客户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目前不存在不健康的情形。总体业务风险可控,业务开展符合公司与客户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

  公司虽然应收账款周转较慢,但与实际业务周转相符,总体业务风险可控。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相关财务数据。企业近年应收账款余额比较高,主要与企业信用政策和业务模式相关。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58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0元。请结合应收对象的履约能力、账龄、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833.27万元,其中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期末余额为657.7万元,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期末余额为2,175.57万元,期初已计提2,547.77万元,本期转回372.2万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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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相关数据摘自各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的期后回款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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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5.91亿,期后回款5.91亿,100%回款,客户信用较高,履约能力强,综上公司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比较充分。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相关财务数据,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年报显示,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期末余额为5.91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72.06%。请说明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信用状况、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回复:

  2022年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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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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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存在部分差异。GL、HX和CH为公司前五名客户但不在前五名应收账款之列。FSHH、ZQCF和MX不是公司前五名客户但在前五名应收账款之列。

  形成此差异原因主要是客户业务不同,定价模式与信用政策不同。同时报告期内,ZQCF、MX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应收账款按照应收对价总额计入,故存在差异。

  MD、GL、HX与CH客户均为铜加工业务大客户,结算账期与其他铜管供应商基本一致,基本采用月结30天支付模式,回款周期短且稳定,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比不大。

  经查,公司与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前五名客户的业务数据和工商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存在部分差异,公司的回复符合客观情况。我们未发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八、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2.33亿元,占总资产的10.17%,报告期内计提跌价准备228万元,转回或转销218万元。请你公司按照产品类型分类说明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库龄、对应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跌价准备测试过程、跌价准备转回和转销明细及原因等,并请结合前述内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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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仓库管理相关制度,每月进行存货盘点,盘点后会对长期积压存货定期进行处理。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交货,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会保留一定的安全库存量,报告期末,公司账面铜库存量为3,470吨,尚不满足公司一个月的销售订单量。

  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

  原材料减值测试过程: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和安全库存量采购储备原材料。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未计划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根据原材料处置的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

  在产品减值测试过程:根据各生产车间在线在产品清单,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

  A、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B、未有销售订单相对应的库存商品,根据该类型产品综合毛利率预计售价进而确定未来可变现净值。

  对比海亮股份,其报告存货期末账面余额68.80亿元,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金额2,220.4万元,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也仅为0.32%。

  综上,根据公司在手订单量及存货周转情况,公司不存在库存商品积压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2.33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收入11.51亿元,报告期末的存货已经全部转化实现销售。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公司在存货跌价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并有效执行。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存货盘点,抽查复核了减值测试相关记录、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销售费用的测算依据和期后销售情况。我们核查了上述数据,我们认为企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发现存在较大差异。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款项账面余额16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40万元;应收郭锟奇款项账面余额5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请说明前述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应收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款项账面余额1640万元形成原因: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与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邦”)签订工矿产品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为“万吨精密铜带生产线”合同约定价款3,280万元。公司于当年8月支付了50%的货款1,640万元,未取得发票,冠邦完成了主体工程的安装交付,但尚未完成整条产线的调试验收,由于主体工程已完成,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预付工程款转入了“在建工程”科目。该项目自2019年开始试产,由于设备生产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目标,无法畅通运营,且项目设备分布于供应商冠邦厂房内,也在政府拆迁范围内,预期未来不会在原地经营,故根据项目情况,在2021年将该项目进行了整体调整,其中预付给冠邦的1,640万元由在建工程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取得发票。

  2021年,公司拟通过诉讼向供应商追缴已付相关款项,并对预计不可收回的项目损失20%的部分共计提坏账准备金328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提起诉讼,并于11月18日提交了二审上诉材料,截止报告期末,案件在等待开庭中。故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折中的方案预计案件结果,于报告期内计提了712万元坏账准备金,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一共就本业务计提了1,040万元的坏账准备金。

  应收郭锟奇款项账面余额50万元形成原因:公司前员工郭琨奇在职期间于2020年1月向公司借款50万元,于当年3月离职,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向郭锟奇邮寄了《催款函》,经多次催收未果,公司拟采取进一步措施催收此笔应收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就此借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一节“提供财务资助”规定“6.1.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6.1.8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二)为他人承担费用;(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据此以上应收款项,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了解了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及郭锟奇款项形成的原因,查阅了有关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双方的沟通记录、公司相关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交易定价依据以及有关法律诉讼文件,核查了计提减值的依据。我们认为企业回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以上应收款项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十、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控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形为有履约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三建控股所持你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请你公司:

  (一)说明三建控股对外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余额、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金额,并说明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三建控股有履约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因。

  回复:

  三建控股对外债务情况:借款余额55.32亿元,自2021年10月至今已陆续全部逾期。因恒大债务危机对三建控股的现金流产生了极大影响,导致三建控股发生了融资债务逾期。2022年以来,三建控股积极推进庭外债务重组工作,降低债务负担,恢复正常经营;同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资金以解决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尽快消除恒大债务危机的影响。

  三建控股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实业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建材批发零售;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二)说明三建控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冻结的原因,并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债务危机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回复: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函询确认:

  1、三建控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因为三建控股与第三方买卖合同纠纷、与第三方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致。

  2、三建控股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三建控股与其子公司股东之间的争议、为三方工程款提供担保、为其子公司货款提供担保、以及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之诉讼保全所致。

  3、三建控股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原因: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三建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提供了13亿担保额度,三建控股于2021年10月21日将其持有的75,184,700股精艺股份股票质押给海润集团作为反担保。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3]113号),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347万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余额为21,347万元;担保的实际总债务金额为33,34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自成立以来,注意规范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债务危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并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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