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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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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5日,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0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对《年报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个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2亿元,同比下降28.5%;实现净利润0.29亿元,同比下降50.65%。分行业来看,营业收入构成主要为加工业务(占比75.85%)和贸易业务(占比23.16%)。请你公司:

  (一)说明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提供的主要商品服务和定价政策、结算模式、信用政策,以及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等。

  回复:

  加工业务:公司主营铜(以电解铜为主要原材料)加工业务,主要产品为精密铜管和铜管深加工以及铜杆等产品。公司为空调制冷等下游行业,特别是空调制冷厂家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同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利用自身行业内资源渠道优势,委托优秀合作厂家进行铜材生产加工,以达到产业链合作共赢之目标。公司铜加工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采购、生产均围绕销售环节展开。在产品定价上,公司采用“电解铜价格+约定加工费”的定价模式,电解铜基本占铜管产品销售价格的90%以上,电解铜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公司对电解铜按销售订单背对背采购,同时为防范和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适时地开展电解铜套期保值业务;加工费由公司与客户根据产品的规格、工艺复杂性、加工时间等因素并参照行业水平确定。公司主要采用月结票据、月结现汇以及款到发货等多种结算模式,其中月结以月结30天的方式为主,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为主。公司月结客户和单次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款到发货客户,由公司承担运费,负责按照客户要求进行配送,其他一般为客户自提。公司的资金流与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匹配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变化。

  贸易业务:公司主营贸易业务,贸易业务主要是围绕公司铜加工业务上下游客户需求为核心,以电解铜等大宗商品为主营,采用“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以实现深度合作共赢之战略目标而展开。公司在贸易业务定价之前,会对客户从股东及管理层、行业、上下游客户及产品竞争力、客户经营情况、客户财务状况、法律诉讼及风险等综合分析,结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资金风险,给予客户的账期以及所销售产品周转情况等因素作为定价依据制定价格。公司对于产品附加值较高客户采用定价区间较高模式,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客户,定价区间相对较低。总的来说,公司经综合考虑给予客户账期所承担的资金成本与风险、原料价格市场波动、铜管加工业务原材料库存需求情况、客户履约能力、客户业务与产品的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定价。公司主要采用现汇结算模式,并根据客户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其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评估匹配数月不等的账期,大部分为1-2个月,个别客户采用12个月内等额支付方式。而上游供应商则主要采用现汇结算,液晶屏业务采用预付后当月内到货方式,其他一般为货到付款方式。

  公司贸易客户账期基本情况如下:

  ■

  同行业账期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亿元;次)

  ■

  在贸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上下游签谈合约。由于公司主要贸易产品电解铜也是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公司在采购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贸易情况对生产用铜及贸易用铜进行实物调拨;公司按照客户要求,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办理货物验收及交割手续。由于公司贸易业务品种及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况不同,按照2022年收入确认的口径计算,贸易业务年度周转次数56.89次,周转天数6.33天。公司的资金流与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匹配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变化。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了解了公司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及定价模式,核查了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大额销售合同、资金流水、结算凭证和实物签收单等有关证据。实地走访了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了解了交易的主要情况,包括合作背景,定价政策、风险承担、货物保管情况,观察了客户的生产情况等。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二)结合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和相关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充分论证你公司在前述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并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说明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分别采取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铜加工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采购、生产等均围绕销售环节展开。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电解铜价格+约定加工费”的模式来定价。公司在铜加工业务中承担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与售后等业务过程中的全部职能。公司有自己的客户开发与供应商准入体系,自主选择符合公司需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合作,公司加工业务上下游均是国内比较知名的企业。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规定,完成产品生产后发货,取得客户确认信息,公司据此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综上,公司的铜加工业务销售情况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应按照总额法来确认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利用自身行业内资源渠道优势,委托优秀合作厂家进行铜材生产加工。公司根据终端客户需求对应采购电解铜、大规格铜杆委托受托加工方加工为各种规格的铜杆成品,并销售给客户。在原材料采购端,利用上市公司信用及现有铜加工业务供应商资源进行采购,采用货到付款的结算模式,对于货品质量、数量、交付时效、货物毁损、灭失,市场跌价等风险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由供应商保证是公司作为采购方正常的权利要求,但实际上履约中如果出现延时交付、质量问题等情况而带来的市场跌价、生产延误、客户订单变更等经济损失还需公司来承担直接风险并采取及时应对措施。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委托受托加工方加工,公司向受托加工方支付加工费,受托加工方需按期按质生产交付成品。公司拥有原材料的所有权及实质控制权;公司对受托加工成品亦有所有权及控制权,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将加工后成品销售给现有客户,也可开拓新的客户销售成品。公司有自己的客户开发与供应商准入体系,自主选择符合公司需要的客户、供应商和受托加工方合作。综上,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销售情况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应按照总额法来确认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2年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公司委托加工业务按照销售产品铜杆的总额确认为营业收入。客户主要是GZZNT和GDHQ。

  公司贸易业务中,主要是围绕公司铜加工业务上下游客户需求为核心,以铜材类等产品为主营,采用“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以实现深度合作共赢之战略目标而展开。公司自身为金属制造企业,主做铜管类产品,下游大多为制冷品牌企业,对有色金属加工行业运作具有较为专业的运营能力,公司合作客户一般选择从事金属制造类企业,特别是非同类产品,可以丰富公司的业务产品结构,也便于公司了解应对行业波动风险。公司分别与上下游签谈合约;在货物未售出前,其均需面临货物毁损、灭失,市场跌价或下游客户拒收弃货等风险;由于公司主要贸易产品电解铜也是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公司在采购完成后,可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贸易情况对生产用铜及贸易用铜进行实物调拨;在向下游客户转让商品的过程中,公司是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延迟交货及不能交货的风险,承担商品的毁损灭失及质量风险、数量不符风险,如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索赔事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在客户调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销售客户,在客户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对不同供应商及客户分别确定结算方式及销售政策,对于采用赊销方式结算的下游客户,公司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综上,公司的铜贸易销售情况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应按照总额法来确认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贸易业务中,除了铜材类,还有玻璃屏、机壳料件、铝材等其他非铜贸易业务。公司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资源整合,开展非铜贸易业务,构建采购平台、销售平台和物流平台,帮助合作企业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供应链管理,对应公司也给予了合作客户相应的全业务流的应收账款账期,增加了合作粘性。公司通过供应链服务助力合作企业缩短运营周期、降低营运成本和风险,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营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的非铜贸易产品,不仅丰富了公司的贸易产品结构,还提高了贸易附加值,提升了盈利能力,达到了合作共赢之目的。非铜贸易因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只是短暂性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不能完全确认公司为主要责任人,且与公司主营产品相关性不大、公司在这些产品所处行业的运营能力较弱。综上,公司的非铜贸易销售应按照净额法来确认营业收入。

  近三年公司非铜贸易业务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非铜贸易业务客户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1年非铜贸易业务客户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年非铜贸易业务客户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近三年公司非铜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非铜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2021年非铜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年非铜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了解了公司加工业务和金属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分析研究了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访谈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查看了货物验收和保管的实际情况。公司加工业务和金属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在公司加工业务及贸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上下游签谈合约;在货物未售出前,其均需面临货物毁损、灭失,市场跌价或下游客户拒收弃货等风险,公司与客户不存在代理采购的情形,公司具有自主选择客户、供应商的权利。

  在向下游客户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公司具有自主定价权力,公司是交付商品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延迟交货及不能交货的风险,承担商品的毁损灭失及质量风险、数量不符风险,如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索赔事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采购、销售环节对商品具有控制权,承担了商品的相关风险。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减少61.86%,是你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贸易业务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除客户需求减少、部分客户退出之外,还受非铜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原则调整影响。请详细说明非铜贸易业务收入确认调整的具体情况,前述调整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前述业务,若存在,请说明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非铜贸易业务额为37,706.50万元,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072.55万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0.22%。以上调整系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公司对非铜贸易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报告期内,公司从严判断,将上述非铜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不构成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2021年非铜贸易产品营业收入59,182.73万元,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8.81%。从近两年数据来看,非铜贸易业务在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比都较小且不影响业务毛利,对报表影响较小,不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非铜贸易的有关合同和实际履行情况,包括客户、供应商选择,定价政策,货款结算、风险承担、货物控制等环节。由于交易过程中,公司对货物的控制较弱,难以准确认定公司在贸易过程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从严将非铜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是谨慎的体现;以前年度也存在上述业务,由于收入占比较小,且原会计处理也无明显不当,不影响会计报表利润,也不影响期初资产负债表各科目余额,故可不作差错更正,不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第四章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而关于具体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式,由财务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官网的会计准则实务回答中发布回复内容为:企业应当区分前期差错的重要性进行不同会计处理,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33亿元、14.89亿元、12.92亿元、8.87亿元,实现净利润1998.27万元、827.64万元、948万元、-87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亿元、0.67亿元、-0.59亿元、2.62亿元。请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前三季度下降的原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季度差异较大且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海亮股份分季度指标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注:上表相关数据摘自各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季度下降主要是受铜价波动及传统淡季销量下滑影响,公司铜加工业务营业收入环比下降9,698万元,以及在第四季度调减了非铜贸易营业收入合计3.66亿元。

  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较前三季度下降主要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事项做了坏账准备金的单项计提,第四季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1万元,环比增加计提1,039万元;对报告期末的成本价高于市场价的发出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9.46万元,冲回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244.7万元,使得冲回资产减值损失环比减少391万元;将“精密铜基材生产线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分期确认递延收入,调减了769.5万元的其他收益,使第四季度其他收益环比减少了622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季度差异较大且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主要是受行业特性决定的,收入规模大,利润比较薄,销售回款季度之间波动较大;铜价的波动、业务规模的变动也会影响公司当期存货采购支出。

  一季度公司净利润1,998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14,810万元,主要是公司回款力度加大,一季度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了11,487万元,同时预收货款增加,一季度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了1,252万元;

  二季度净利润828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6,719万元,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以及票据回款增加,公司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减少1,24亿元,票据余额增加6,642万元,预付款项减少了446万元;

  三季度净利润948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5,943万元,主要是公司存货资金占用增加2,264万元,预付款项增加了1,996万元;

  四季度净利润-879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2.62亿元,主要是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当期减少了1.82亿元,现金流入大幅增加,同时采购减少,公司存货资金占用减少6,203万元,预付款项减少3,518万元。

  由于此行业特性,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变动趋势无法与净利润变动同趋势。行业龙头企业海亮股份也同样,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变动趋势无法与净利润变动同趋势,与同行业相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复核企业各季度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核对了存货以及经营性往来的变动情况,查阅了企业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结算政策等。我们认为企业所述符合客观情况,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季度差异较大且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匹配主要是受行业特性决定的,企业现金流与铜价波动、客户信用政策密切相关。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变动趋势无法与收入、净利润变动同趋势的情况与同行业相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为4.93%,较上年同期增加2.3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一)说明贸易业务毛利率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11.12亿,毛利率为4.93%。公司贸易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

  注:上表相关数据摘自各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数据,各公司大宗商品及金属类商品贸易业务会存在业务模式、账期等差异,但总体毛利率均较低,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略高于其他公司贸易毛利率主要是因为业务产品品种差别,公司贸易业务产品除了铜材,还有玻璃屏和机壳料件等大宗产品,该类产品流通渠道及终端市场的衍生价值较高,同时公司给予了合作客户一定的账期,增加了合作粘性,贸易附加值相应增加,贸易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玻璃屏和机壳料件等大宗商品主要为外销至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产品单价及附加值比较高,因此公司定价区间较高,衍生价值就较高,公司就可以采用定价区间较高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收取了个别铜贸易客户以前年度的结算费用;同时公司对非铜贸易产品以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同时减少3.66亿,提高了整体的贸易业务毛利率。

  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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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022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数据,2022年非铜贸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公司毛利率有提升作用。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企业的收入、成本数据,未发现异常情况。贸易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为本年部分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所致。企业上述回复符合实际情况。

  (二)根据你公司前期对本所问询的回复,2021年你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为2.57%,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如云南铜业毛利率为0.32%,远大控股毛利率为0.19%),主要理由是业务产品品种差异以及公司给予客户一定账期以增加贸易附加值,贸易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为5.28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4.05亿元。请结合货币资金情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说明如何做到区别于同行业公司给予客户一定账期以增加贸易附加值。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8亿元,其中4.05亿元为其他货币资金(详细构成、存放及受限原因见问题六回复内容),可使用资金为1.22亿元,可使用资金余额为期末正常货款回笼资金,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且市场主要结算方式为现汇结算,期末库存资金能满足1-2周左右材料采购的备付资金。

  公司受限制货币资金4.05亿元,主要是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缴存的票据保证金及利息。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公司在贸易业务定价之前,经综合考虑给予客户账期所承担的资金成本与风险、原料价格市场波动、铜管加工业务原材料库存需求情况、客户履约能力、客户业务与产品的情况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定价。

  公司贸易客户信用政策则是根据每家客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其与产品全流程匹配的周转账期,账期一般为30天-60天,个别客户采用12个月内等额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公司在销售定价时已考虑应收账款周转期、结算方式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

  公司对供应链合作客户给予的应收账款账期,考虑承担的风险和资金占用成本,作为定价决策的依据,增加了贸易附加值,增加了客户合作粘性,达到了合作共赢之目的。

  公司与这些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的关系,报告期内客户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现有合作客户中,长期合作客户均履约较好,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回款,构成了日常营运资金良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中不受使用限制金额为1.22亿元,应收款项融资中不受使用限制金额为1.42亿元,合计2.64亿元,为公司随时可支配资金;公司库存可支配资金、银承加日常客户滚动回款可以满足现有的贸易业务、铜加工业务、委托加工业务等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55.99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0.88亿元,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亿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正常。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大额的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了大额银行往来,并对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进行了函证(2022年末货币资金5.2717亿元(不含应计利息),审计组对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合计5.2717亿元进行发函,回函5.2717亿元,回函比例100%)。回函显示受限货币资金4.048亿元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缴存的票据保证金及利息。

  我们了解了公司贸易业务的定价政策,核查了大额的销售合同。正如公司所说,公司贸易客户信用根据每家客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其与产品全流程匹配的周转账期。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你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33.0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8.86%;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34.1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70.09%。请你公司:

  (一)说明近三年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背景、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参保人数、合作历史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与交易规模相匹配,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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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公司铜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铜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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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铜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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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铜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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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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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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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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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近三年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相应受托加工方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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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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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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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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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户一

  客户一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8人,参保人数:2人,主营业务范围:销售:有色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一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15.73亿元、14.32亿元。

  截至目前客户一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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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向客户一销售电解铜、铜杆,2016年起开始合作,至2021年11月暂停业务合作。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一销售,以现汇方式结算。

  公司与客户一、FSHH不再合作的原因:客户一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佛山市国资委二级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客户一与佛山市国资委二级国有企业结合各自资源共同开展相应业务,因此,客户一于2021年11月起暂停了与公司的业务合作。FSHH为客户一的生产合作伙伴,为了进一步巩固加强与客户一的业务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发挥客户一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的资源优势,结合自身生产加工优势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FSHH分享拥有的客户资源、行业资源、采购信息等给混合所有制企业使用,当时,公司基于上述情况带来的业务不确定性。因此,双方于2021年11月起暂停了业务合作。后因市场需求变化,FSHH其下游订单增加,需要增加多供应渠道以备,经与公司协商,自2022年7月起,FSHH与公司重启了业务合作。

  2、客户二

  客户二成立于2014年5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100-199;参保人数:137人,注册地址:主营业务范围:研发、生产、加工、贸易、销售:铝材、铜材、磷铜、铜合金、电解铜、有色金属、电线、电缆、母线、五金压铸、金属制品、锌合金、塑料制品、照明电器、普通机械设备、废旧塑料再生加工(国家规定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除外);产品国内外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客户二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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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客户二销售电解铜、铜杆,至今年合作7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二销售,以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公司与客户二合作多年,期间双方合作顺畅,在生产经营方面均有合作互补性。随着客户二的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推进,近几年进行了优化产能,加大了铜条线缆等产品的需求。公司在评估其产能和市场发展等情况,结合铜行业的差异化市场开展战略,与客户二加大了铜杆方面的委托加工模式业务,以共同构建产业圈模式实现了市场合作共赢局面。

  3、客户三

  客户三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400-499;参保人数:460人,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铜管,铜板材,铜带材,铜棒材,各种铜异材;销售:铝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客户三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向客户三销售电解铜,至今年合作8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三销售,主要以现汇方式结算。

  4、客户四

  客户四成立于2004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为85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路,公司经营范围为: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日用品销售;搪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客户四已合作10年以上,主要供应精密铜管、铜管深加工产品,以银行承兑汇票、现汇等方式结算。

  5.客户五

  客户五成立于1989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为601573.087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主营业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客户五合作10年以上,主要供应精密铜管、铜管深加工产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6. 客户六

  客户六-(1)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1100人以上,参保人数:1113人,主营业务范围:商业空调、工业空调、家用空调、空气净化器、除湿机、生活电器、环境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开发、生产、组装和销售;家用电器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模具、工装工具的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装备及其零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厂房、生产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客户六-(1)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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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客户六-(1)销售精密铜管,至今已合作8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六-(1)销售,以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客户六-(2)成立于2003年1月8日,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人员规模:2000-2999人,参保人数:2464人,空调、热泵、制冷设备、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智能化电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电热水器及相关零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并提供安装、售后、技术检测服务;以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向客户六-(2)销售精密铜管,至今已经合作9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六-(2)销售以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截至目前客户六-(2)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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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六-(3)成立于2005-04-22,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400-499人,参保人数:691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客户六-(3)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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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客户六-(3)销售精密铜管,至今已经合作8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六-(3)销售以银行汇票方式结算。

  客户六-(4)成立于2020-12-24,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客户六-(4)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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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客户六-(4)销售精密铜管,至今已经合作2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六-(4)销售以现汇方式结算。

  7、客户七

  客户七-(1)成立于2001年5月22日,注册资本:334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1万人以上,参保人数:11057人,主营业务范围:空调器、冰箱冰柜、热泵、热水器、空调扇、电风扇、加湿器、电暖器、干衣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空气制水机、电壁炉、厨房电器及器具、冷冻冷藏机组及上述产品零配件;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及原辅材料,设备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软件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客户七-(1)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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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客户七-(1)销售精密铜管,至今已合作15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七-(1)销售,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客户七-(2)成立于1995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2428.6808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100-199人,参保人数:103人,各类铜管、线材及其他金属制品生产、销售;精密焊管、制冷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卫浴、电子产品、照明灯具、体育用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自营和代理制冷配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客户七-(2)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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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客户七-(2)销售精密铜管,至今已经合作8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客户七-(2)销售以现汇方式结算。

  综上,公司前五名客户,均为业界比较知名的企业,公司多年来一直与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遵守市场规则,一直致力于合作共赢。公司与五名客户的交易金额与对方规模是基本匹配的,交易对价根据市场价格而定,价格公允。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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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公司铜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铜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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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铜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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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铜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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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公司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1、2020年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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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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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年贸易和委托加工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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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一

  供应商一(1),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6人,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滘桂和路,主营业务: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杂件及配件、电机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一(1)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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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向供应商一(1)采购电解铜,2014年5月起开始合作。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一(1)采购,以现汇方式结算。

  2022年公司与供应商一(1)的合作规模有所下降,公司与其减少采购,主要是公司在市场中,匹配铜加工与贸易业务客户,寻找到了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

  供应商一(2)成立于2019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5人,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毅贤路,主营业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建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一(2)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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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向供应商一(2)采购电解铜,2021年5月起开始合作,至今合作2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一(2)采购,以现汇方式结算。

  2、供应商二

  供应商二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16人,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主营业务: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建筑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向供应商二采购电解铜,至今合作6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二采购,以现汇方式结算。

  3、供应商三

  供应商三(1),成立于2011年7月22日,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11人,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桂江路段,主营业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加工:铜材,铁材;销售(含网上销售):铜材,钢材,铝材,建筑材料,五金配件,电机产品,黑色金属(贵、废旧金属除外),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鲜肉,冷冻肉;化妆品,洗涤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三(1)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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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三(2)成立于2005年4月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大沥桂江奇槎工业区,主营业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批发、零售:铜、铝、不锈钢制品,普通机械,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三(2)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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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供应商三采购电解铜,至今合作9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三采购,以现汇方式结算。

  4、供应商四

  供应商四,成立于2017年2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人员规模:少于50人,参保人数:12人,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毅贤路,主营业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批发业、零售业、其他仓储业(以上项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四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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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供应商四采购电解铜,至今合作7年,公司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四采购,以现汇方式结算。

  5、供应商五

  供应商五(1)成立于2003年8月11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人员规模:小于50人,参保人数:23人,主营业务范围:销售:铜、铝、不锈钢、铝型材、黄金、白银、贵金属、有色金属制品(废旧金属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酒店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加工:铜材、钢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供应商五(1)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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