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荣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荣股份”)大股东、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4%;大股东、董事李妙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股东李江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李江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21.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股东李妙华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李妙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4,301,0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的18.0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减持,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李江先生、李妙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过去12个月内,李江先生未减持股份。

  3.李妙华先生于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8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5%),减持价格区间均为23.28-23.53元/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李江先生、李妙华先生在华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②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③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④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⑤若本人违反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江先生、李妙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李江先生、李妙华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