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理董事会秘书董志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于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