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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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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原名: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或“会议”)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628,887.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1,044,465.92份的51.8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628,887.7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6月2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通过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6月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也即2023年6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02313)于2023年6月26日发生大额赎回。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因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6月26日起提高本基金B类份额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八位,小数点后第九位四舍五入。本基金B类份额将自大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再产生重大影响时,恢复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精度,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公    证    书

  (2023)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6114号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贵鑫

  代理人:李娜、张诺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3年5月16日委托李娜、张诺向本处提出申请,对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李娜、张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及委托书、《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上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依据预定程序,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有关媒体(申请人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3年6月6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并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发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申请人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17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本处对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3年6月26日上午,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王露佳在本处办公室,出席了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会议。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王露佳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李娜、张诺对上述投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刘昕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统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628,887.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1,044,465.92份的51.81%,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628,887.72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大会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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