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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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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新英开曼与西甲联盟、新爱体育的协议,新英开曼首先从西甲联盟取得西甲联赛的版权,然后将新媒体版权销售给新爱体育,自营有线电视业务,符合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条件;新英开曼子公司新英上海将西甲联赛信号制作成节目在新视觉频道进行点播和有线电视网络播出,符合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的条件;新英开曼自西甲联盟取得版权后,无论是否播放或销售,均需要按赛季支付固定版权费用,符合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的条件,新英开曼和新爱体育及各区域有线电视网络签订的价格各不相同。其中,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2020年11月26日签署的《LaLiga赛事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新英开曼授予新爱体育Laliga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新媒体独家权利(含转授权权利),许可平台为“爱奇艺体育平台及经批准的其他新媒体平台”。新英开曼子公司新英上海运营SiTV新视觉付费频道,将西甲赛事制作电视节目在新视觉频道进行播出,与各城市的广电有线、有线电视代理商等分别协商有线电视平台的授权或合作方式及价格,主要采取固定金额保底或根据付费点播客户收益分成的方式进行新视觉频道在各城市的播放授权。因平台和地区受众人群存在差异,因此价格各不相同。符合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一)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二)核查《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检查;

  (三)获取收入分摊记录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收入确认的重大异常情况;

  (四)查询网络关于西甲赛事相关信息,核对赛事信息与公司确认分摊场次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五)核查公司现金流回款情况,并于账面记录核对,确认公司现金流正确记录;

  (六)我们就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关于西甲版权合同标的金额、版权期限、签约时间、已付款金额对新爱体育发出询证函,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我们仍未收到回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在出具2021年度报告时,在已经形成事实合同并结合其以往习惯性做法的确认情况下,公司按合理估计数确认为收入不存在重大异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二)因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我们获取的《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对关联交易授权,不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因此合同在授权等方面存在争议。

  《LaLiga赛事分许可协议》生效日期为2021年8月1日,签署日为2022年7月9日,签署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11个月,签署时2021-2022赛季西甲已完赛。

  2021-2022赛季西甲联赛开始于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5月22日结束,新爱体育已在爱奇艺体育平台上完整播出了2021-2022赛季西甲联赛。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就西甲联赛许可费用除2021-2022赛季未回款外,以前赛季款项均已收回。

  新爱体育未对我们回函证实其合同关键交易条款。

  因此我们无法核实2021-2022赛季西甲版权最终确认金额,无法判断新英开曼按总价1,500万美元确认收入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是否应当对收入进行调整。我们将该事项作为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已在2022年度审计报告正文中进行了描述。

  我们认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2021-2022赛季西甲联赛收入确认更正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三)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律师核查意见:

  一、许可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许可协议签署主体:新英开曼、新爱体育

  (二)签署时间:2022年7月19日

  (三)约定生效时间:2021年8月1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因新英开曼合法取得2021/2022西甲版权,并有权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分销或分许可,经双方协商,新英开曼将2021/2022西甲版权有偿许可给新爱体育使用,作为对价,新爱体育应向新英开曼支付15,000,000.00美元。

  (五)准据法:根据许可协议第17.1条规定,许可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关于许可协议签署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一)新英开曼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注册号为243804,企业类型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经营范围为体育节目营销、推广、发布及其附属服务和相关业务,签署许可协议时为存续状态。

  (二)新爱体育成立于2018年7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MA01DQ069M,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许可协议时为存续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之规定,在签署许可协议时,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许可协议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许可协议签署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本所从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公告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版权许可协议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号)得知,公司曾就许可协议相关事宜向新英开曼、新爱体育问询,新英开曼与新爱体育均未否认交易的真实性,并且公司所提交的资料中,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签署许可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虚假。

  四、关于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基于公司目前所提交的资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许可协议签署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五、关于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公司目前所提交的资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许可协议签署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取得与许可协议签署主体进行沟通、核实的渠道,无法知晓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履约情况,同时公司也并未提交签署主体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证据,故本所律师认为,本许可协议不排除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被主张撤销的可能性。

  (二)许可协议签署时间晚于约定的生效时间,属于合同补签,虽未触发导致合同无效的要件,但是直接体现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瑕疵,且存在协议生效时间被认定为合同签署时间的风险。

  (三)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度向新爱体育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0万元。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虽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但是许可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年度,不排除公司存在决议程序瑕疵的可能性。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基于目前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目前暂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本许可协议存在无效情形,但是不排除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被主张撤销的可能性。

  

  3.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涉及多笔股权回购义务并已被交易对方起诉要求履行回购义务,虽然公司已将涉及的回购款项确认为负债,但因涉及多起诉讼事项,最终回购金额须以法院判决为准。由于上述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公司亦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表明已与交易对方就回购条款达成一致,因此,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已确认负债金额的性质、完整性及准确性。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期回购事项相关负债的具体情况,涉及的诉讼进展,相关股权回购进展;

  回复:

  公司涉及股权回购事项及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据公司了解,上述涉及回购的股东均已完成了相关债权申报工作。

  (2)结合回购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负债计提的合理性,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股权回购义务已被交易对方起诉要求履行回购义务的涉诉进展,将法院已判决股权回购义务按照法院判决金额确认负债,将已被提起诉讼且实际满足合同回购相关条款的回购义务事项计提负债,并按照合同中相关条款计算资金占用成本。经计算后,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已通过自查并在账面调整上述回购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但除已披露的相关股权回购事项之外,我们仍无法确保过往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的事项。因此,公司认为,账面已计提负债金额是合理的,但无法保证是否还存在其他同类事项,无法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回购事项对母公司单体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回购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一)我们从公司管理层获取股权回购义务事项的诉讼清单,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涉诉事项公告,并结合账务中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发生情况,检查回购义务诉讼事项的完整性;

  (二)获取涉及股权回购义务的相关合同,检查相关股权款的银行回单,核对股权款的收付情况及相应的回购条款;

  (三)获取并查阅相关诉讼事项的起诉状、应诉通知、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文书、和解协议等诉讼文件,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案件进展;

  (四)复核涉诉事项相关的账面记录,检查是否与涉诉法律文书所载信息存在异常差异;对于已结案的涉诉事项,检查公司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未结案的涉诉事项,分析评价公司对于诉讼结果及损益影响的判断是否合理,是否应当补记成本、费用及负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涉及多笔股权回购义务并已被交易对方起诉要求履行回购义务,虽然公司已将涉及的回购款项确认为负债,但由于公司管理层除已披露的相关股权回购事项之外,无法确保过往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的事项,我们亦无法从其他公开渠道核实其完整性。

  由于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尚未经过法院终审判决,最终回购金额须以法院判决为准,我们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判断账面确认的回购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是否准确、合理。

  因此,我们认为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已确认负债金额的性质、完整性及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是否应当对上述款项进行调整。我们将该事项作为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已在审计报告正文中进行了描述。

  

  4.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香港法院裁定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的通知,裁定明诚香港进入清盘程序,并指定香港破产署作为临时清盘人。香港破产署接管明诚香港后,公司将失去对明诚香港的控制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明诚香港的资金和业务往来,目前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回复:

  2018年8月30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明诚香港完成了对新英开曼的收购工作,其后,为加快公司版权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协助明诚香港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取得了西甲版权、FMA获得亚足联相关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明诚香港主要为资金往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自收到香港法院清盘令后,公司及时完成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公司已经向香港破产管理署明诚香港申报对明诚香港债权,保全公司相关资产。其后,香港破产管理署已于2023年6月9日将会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正式清盘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此次会议的结果通知。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其他相关后续信息。如后续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上刊载的公告为准。

  (2)明诚香港清盘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及认定失去控制权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22年度明诚香港仍被公司控制,2022年度明诚香港合并收入为49,228.21万元,占合并总收入75.00%,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包含明诚香港财务数据,明诚香港清盘事项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3年3月明诚香港被香港法院判决清盘后,公司失去对明诚香港的控制权,同时,公司也将对明诚香港控股的新英开曼(原西甲、亚足联境内业务的运营主体)、FMA(亚足联全球版权和赞助权运营主体)、新英体育数字电视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权,公司亦将失去与之相关的体育版权、赞助权业务。2023年3月以后明诚香港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由于明诚香港已资不抵债且被香港法院裁定清盘,公司预计对明诚香港的投资及借款亦无法收回,公司本部已将对明诚香港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由于公司失去对明诚香港的控制权,导致明诚香港合并报表中收购新英开曼形成的商誉不再纳入合并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已将新英开曼资产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认定明诚香港失去控制权的依据主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182.清盘开始后财产的产权处置等无效

  在由法院作出的清盘中,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

  183.扣押等无效

  凡公司正由法院清盘,在清盘开始后针对公司的产业或物品而施行的任何扣押、暂押、财物扣押或执行程序,在各方面均属无效。

  185.命令文本须交付处长

  清盘令作出后,公司或订明的其他人士须随即将一份该命令的文本交付处长登记。

  186.清盘令作出后诉讼须予搁置

  当已有清盘令作出或已委出一名临时清盘人,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否则不得针对公司进行或展开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获法院许可者须在符合法院所施加的条款下进行或展开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

  194.作出清盘令时委任清盘人及清盘人的称号等

  (1)清盘令一经作出,以下条文即具效力

  (a)除(aa)段及第(1A)款另有规定外,破产管理署署长须凭借其职位而成为临时清盘人,并须继续以临时清盘人身分行事,直至其本人或另一人成为清盘人并且能够以清盘人身分行事为止;

  (aa)如根据第193条,一名破产管理署署长以外的人被委任为临时清盘人,则该人须继续以临时清盘人身分行事,直至其本人或另一人成为清盘人并且能够以清盘人身分行事为止;

  (1A)凡破产管理署署长

  (a)凭借第(1)(a)款而成为临时清盘人;并且

  (b)认为公司的财产价值不大可能会超逾$200,000,

  则他可随时委任1名或多于1名人士以代替他本人出任临时清盘人。

  199A.凭藉第194(1)(a)条担任临时清盘人的破产管理署署长的权力

  (1)如破产管理署署长凭藉第194(1)(a)条担任临时清盘人,

  则破产管理署署长——

  (a)可行使附表25第3部指明的任何权力;及

  (b)只有在法院认许下,方可行使附表25第1或2部指明的任何权力。

  (2)破产管理署署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力,须受法院所管控。

  (3)债权人或分担人可就行使或拟行使任何上述权力,向法院提出申请。

  附表25清盘人在清盘中的权力

  1.悉数偿付某类别债权人。

  2.与以下人士作出妥协或安排——

  (a)债权人或声称为债权人的人;或

  (b)针对公司有或自称针对公司有任何申索(现在或将来的、属确定或属或有的、经确定或仅要求损害赔偿的)的人,或是有或自称有任何可令公司负上法律责任的任何该等申索的人。

  3.可——

  (a)按协定的条款,就以下各项作出妥协——

  (i)催缴及就催缴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债项及能够导致产生债项的法律责任,以及存续于或应该是存续于公司与以下人士之间的申索(现在或将来的、属确定或属或有的、经确定或仅要求损害赔偿的)——

  (A)分担人;

  (B)指称分担人;或

  (C)任何其他债务人,或预期须对公司负法律责任的人;及

  (ii)在任何方面关乎或影响公司资产或公司清盘的问题;及

  (b)就解除任何催缴、债项、法律责任或申索而接受保证,以及就该保证给予完全解除。

  1.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或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在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答辩。

  2.在使公司的业务于有利情况下结束所需的范围内,经营该业务。

  1.藉公开拍卖或私人合约,出售公司的土地财产、非土地财产及据法权产,并有权将该等财产及权产全盘转让予任何人或任何公司,或将它们分拆出售。

  2.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作出所有作为及签立所有契据、收据及其他文件,并可为该目的而在有需要时,使用公司印章。

  3.在分担人破产、无力偿债或财产被暂时扣押的个案中,针对分担人的产业就任何余款提出证明、要求获顺序摊还债款和提出申索,并在该等个案中就该余款收取摊还债款,作为有关破产人或无力偿债人所欠的各别债项,而该债款是相对于其他各别债权人按比例收取的。

  4.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开出、承兑、开立和背书汇票或承付票,而就公司须负的法律责任而言,该等作为具有的效力,犹如该汇票或承付票是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在公司的业务运作中开出、承兑、开立或背书一样。

  5.将公司资产作抵押,藉以筹措任何所需金钱。

  6.以清盘人的正式名称,取得任何已故分担人的遗产管理书,以及以该名称作出为获取分担人或分担人的产业所欠的任何金钱而需要作出、却不能方便地以公司名义作出的任何其他作为。在所有该等情况下,为使清盘人能取得遗产管理书或追讨所欠的金钱,该等金钱须当作是欠清盘人的。

  7.委任代理人,以从事清盘人不能亲自从事的任何业务。

  8.聘任律师,以协助清盘人执行清盘人的职责。

  9.作出为结束公司事务及派发公司资产而需要作出的所有其他事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2023年3月20日,香港法院已裁定明诚香港公司清盘,并指定破产署署长作为临时清盘人,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已无法自行处置明诚香港公司,至此,公司失去对明诚香港的控制权。

  公司已聘请香港的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出具清盘事项法律意见书,其中,对当代文体的影响的段落已表示“本次明诚香港被裁定清盘,将导致明诚香港旗下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归至临时清盘人(及之后任命的清盘人),而当代文体则将完全丧失对明诚香港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与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明诚香港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产处置等),并且自临时清盘人接管后,明诚香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不再受当代文体所控制。”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关于明诚香港被香港法院裁定清盘,公司失去对明诚香港控制权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一)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明诚香港被法院裁定清盘的涉诉起因及进展情况;

  (二)向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就明诚香港涉诉原因、香港法院清盘情况进行访谈并形成访谈记录;

  (三)查阅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中关于被法院裁定清盘后对管理人的指派、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被合并方控制的条件,判断被香港法院裁定清盘后公司能否对明诚香港实施控制。公司对明诚香港的投资已不满足控制的三项基本要素,被香港法院裁定清盘后公司失去对明诚香港的控制权。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明诚香港被法院裁定清盘后,香港破产署署长被指定为临时清盘人,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已无法控制明诚香港的生产经营、资产处置等明诚香港的正常经营活动。我们认为香港法院裁定明诚香港清盘后,公司已对明诚香港失去控制权。

  

  二、关于资产减值有关情况

  5.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11亿元,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共计1.51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1.38亿元,按组合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0.13亿元。公司历年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均不相同。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业务背景、交易对方、资金回款、应收账款账龄、本期是否有新增销售等,说明本期单项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本期重要的单项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期没有与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发生新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其他公司与上述公司均无关联方关系。

  (2)结合业务背景、交易对方、资金回款及实际变化情况等,说明历年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均不相同的原因、计算过程和具体依据;

  回复:

  (一)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会计政策如下: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基于会计政策,结合不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所有业务分为三个板块,影视板块、体育营销板块和体育版权板块,并对其应收款项按迁徙率模型分别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2022年迁徙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2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迁徙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度体育版权板块账龄数据不满足迁徙率模型测算基础,按固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20年迁徙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度体育版权板块账龄数据不满足迁徙率模型测算基础,按固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

  综上所述,历年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均不相同的主要原因为各年度应收账款按迁徙率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动所致。

  (3)结合应收账款减值情况,说明前期相关业务及收入确认是否真实。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22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期重要的单项计提应收款减值准备的客户主要为影视类客户,具体情况详见本题问题(1)相关回复。

  根据本公司影视类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电影票房分账收入:在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

  电影代理发行收入:电影发行方收取的固定比例的佣金收入,于电影票房结算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票房的一定比例确定收入。

  电影版权收入: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交付,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它载体转移给购货方,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电视剧对外播出日开始从中获利的时点确认收入。

  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取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节目制作收入:与购货方签订节目销售合同,在节目完成摄制并将节目播出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广告收入:广告在特定媒体上发布播出,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确认。

  艺人经纪业务收入:在集团旗下艺人从事集团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演艺等活动取得收入时,集团根据与艺人签订的经纪合约中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衍生品开发业务收入:主要有植入广告、出售与影视版权相关的其他权利转让等形式,收入实现时间为权利义务完全发生转移及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确认。

  电视栏目制作及衍生业务收入:在电视栏目已播出,客户权益已实现,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主要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公司交易内容如下表所示:

  ■

  由于部分交易年限较长,经查阅相关交易合同、母带交付情况及回款情况等公司留存资料,在没有其他明显反对证据的情况下,上述业务收入确认符合公司收入会计政策规定,前期相关业务及收入确认是真实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一)了解、评价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恰当性和运行有效性;

  (二)了解公司信用政策、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复核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三)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我们将管理层的评估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相验证,包括债务人的背景信息、以往的交易历史和回款情况、公司与债务人诉讼清单,法院裁决、判决书及利用国家工商企业信息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检查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经营情况等,评价管理层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四)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提表,重新计算管理层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核实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五)分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应收账款历年回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判断基于迁徙率模型测算的历史损失率是否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分业务板块按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测算计提坏账准备无异常。

  我们针对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中单项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查,核查金额20,754.54万元,占比88.43%。其中: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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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抽查前期留存相关交易合同、经对方确认的母带交付文件、分成结算单、权益转让收益授权、回款情况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前期收入违反相关会计政策规定。

  

  6.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余额11.56亿元,相较2021年度下降36.1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6亿元,亚足联赛事的期末余额为8.10亿元,相较期初的9.48亿元有所下降。此外,亚足联赛事在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1.1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存货具体类型明细,有关交易对方,存货跌价准备对应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并结合相关影视、体育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

  回复:

  公司的存货期末账面余额金额为20.2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为8.70亿元,存货的净值为11.55亿元。存货主要分为体育、影视两大板块,公司年报披露存货项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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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板块中主要存货为亚足联赛事及与体育相关的影视作品,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体育板块中本期未计提减值的存货主要为亚足联赛事,金额为8.09亿元。原因为亚足联赛事存货为公司运营亚足联赛事的子公司FMA账面存货成本。FMA取得亚足联2021-2028年所有赛事的转播及赞助代理权,属于亚足联全球唯一合作伙伴,亚足联旗下所有赛事转播及各个企业对亚足联的赞助均由FMA公司来运营。亚足联赛事与国际足联赛事同步,为每4年一个周期,期间各大洲际比赛进行一个轮回的比赛,各转播商及赞助商按一个周期4年签订相关合同,款项结算时间为按年结算,亚足联已提供2021-2024年第一个周期整体赛事预计总场次表。

  FMA存货成本对应亚足联赛事2021年至2024年第一周期,其组成部分为3类,亚足联保底成本,筹办费成本及前期工作的资本化成本,按亚足联提供的赛事场次表按场次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由于体育赛事转播的特殊性,其对应收入合同在2020年及2021年初已基本签订,合同已涵盖2021年-2024年第一周期。周期内已签订合同的总收入3.55亿美元,能够涵盖项目总成本,因此存货中亚足联赛事存货,未发生减值。

  体育板块已计提存货减值的主要体育类影视作品,其中:

  《体育版权:VR视频》--由于该视频拍摄时间较早,其运用的VR技术已无法满足现在的市场需求,根据合同、结算单等资料,公司2022年度基本没有回款,目前可以初步判断该体育版权未来几乎无现金流量流入,因此全额计提减值7,422.90万元。

  《体育视频:郭川航海》--该存货为电影记录片,该纪录片的主角郭川已于2016年10月25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联,导致电影暂停。因此该存货本年全额计提减值424.00万元。

  影视板块的存货期末账面余额金额为113,489.2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78,897.03万元,存货的净值为34,592.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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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影视板块存货具体项目跌价情况如下:

  1、针对已取得发行许可证超过5年的5部影视项目《小重逢》、《Gringo》、《警花与警犬2再上征程》、《新龙门客栈》、《玄武》期末余额合计11,781.66万元,公司已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针对影视版权过期的6部影视项目《忠犬八公》、《向牛牛许愿》、《龙王令》、《独静加》、《导演准备-鲍比·罗斯高级讲习班》、《空婚》期末余额合计1,969.14万元,公司已按照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针对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或5年内未完成发行的剧且期末余额超过500万以上的影视作品进行减值测试。近年因各种因素影响,影视行业低迷,影视剧的销售情况大不如预期理想,影视行业多数公司现金流短缺,无法持续经营,基于谨慎考虑本期公司针对大部分存货采用成本法单项计提测算,通过目前掌握的信息,对前期投入但未来已无法变现的部分全部计提减值,保留了编剧费、剧本费、授权费等未来还有价值未存在减值的部分,经减值测算,其中18部存在减值迹象,按照测算结果公司对以上作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154.55万元。其中本期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3,582.29万元。

  影视剧作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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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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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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