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240,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6号)核准批文,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750,849股,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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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1-070)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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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240,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0%。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1位股东,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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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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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铝业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业务规则。
七、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三)《股本结构表》;
(四)《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4,873,184.8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7,95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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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部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咨询联系人:王冀奭 肖伟
咨询电话:0871-67455897
传真电话:0871-67455605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