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93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菱动力”)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186,700股,发行价格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32,25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167,733.39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9B002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4,537,02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134,138.38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537,026.8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34,138.38元,共计5,671,165.18元。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说明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5,671,165.1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671,165.18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671,165.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置换前期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出具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菱动力截至2023年1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94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成都市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9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推举唐卓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菱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7,186,700股,发行价格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32,25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167,733.39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9B002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4,537,02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134,138.38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537,026.8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34,138.38元,共计5,671,165.18元。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说明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5,671,165.18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671,165.18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671,165.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置换前期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出具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菱动力截至2023年1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刘霆 关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CDAA9F0172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1,165.18元置换前期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吴  传  华  赵      勇  贺  立  龙

  2023年6月21日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3CDAA9F017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西菱动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西菱动力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西菱动力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志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彬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2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17,18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999,985.00元。扣除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5,094,339.62元(不含税)后的余款330,905,645.38元,已于2022年12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335,999,985.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6,832,251.6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67,733.39元。该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XYZH/2022CDAA9B0022《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签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67,733.39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37,02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34,138.38元(以下发行费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结论

  截至2023年1月31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671,165.18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5,671,165.1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