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上接A01版)要求发行人落实偿债保障责任,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用好投资者保护条款示范文本,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一案双查”;针对债券滚动发行、频次较高的特点,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发行人等制度,优化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总的来看,出台两个指导意见,有利于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专家指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