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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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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5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黄芳、何操、陈丽华、钱军等4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副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

  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23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3,545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财富渠道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及修订〈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策略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构成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统筹考虑本行有关独立董事任满离任安排、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任命王化成先生、周伯文先生、宋芳秀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自其本人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其本人董事任期一致。董事会同意任命王化成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自其本人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且钱军先生正式离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黄芳女士不再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黄芳女士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本人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相关的事项提请董事会及股东注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统筹考虑本行有关独立董事任满离任安排、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任命周伯文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自其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其本人董事任期一致。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统筹考虑本行有关独立董事任满离任安排、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任命王化成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自其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其本人董事任期一致。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构成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统筹考虑本行有关独立董事任满离任安排、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任命廖子彬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自何操先生正式离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董事会同意任命王化成先生、宋芳秀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其本人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任期与其本人董事任期一致。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王彦康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王彦康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本人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相关的事项提请董事会及股东注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统筹考虑本行有关独立董事任满离任安排、新任独立董事人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因素,董事会同意任命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宋芳秀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廖子彬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之日起就任,周伯文先生、宋芳秀女士自其本人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并正式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就任,任期均与其本人董事任期一致。

  十、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8.45%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3,082.89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583.72亿元人民币,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51.0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21.69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2023年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开展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3,545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同意2023年本行与中信证券开展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3,545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双人审批模式审批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中信证券2023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3,54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中信证券2023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3,54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交易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本行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

  3、本行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方合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孙祁祥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张青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宋芳秀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关于调增及新增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调增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授信业务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申请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2023年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芳秀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A股股东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1的表决情况【1.不含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6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因涉及关联交易,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6,其合计持有的本行28,938,928,294股A股股份数和3,345,299,479股H股股份数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A股股东及A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H股股东及H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邢冬梅、傅卓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及傅卓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报备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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