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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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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捐赠助力乡村振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要求,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助力挂联地区实现“五个振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以自有资金对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政府和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政府进行捐赠,捐赠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和500万元,合计人民币600万元。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助力当地政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23-02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91,291,5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0,954,988.1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三)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规定,公司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2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74-8966698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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