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3-02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

  ●涉案金额:1,653.2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重审)。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前期已就该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763.22万元。

  近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以下称为“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作出的(2023)内2525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东乌珠穆沁旗法院就锡东公司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重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7日,公诉人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称为“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就被告锡东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事项向审理机关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锡东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7月9日,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就被告非法占用农用地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限期履行破坏草原修复责任、承担被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98,542,340.85元等。2021年10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锡东公司收到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作出的(2021)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详见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2年1月,锡东公司不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详见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内25刑终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内2525刑初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发回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公诉人(原告):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东乌珠穆沁旗

  被告: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苏木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锡东能源公司承担被其破坏的1042.5003亩草原生态环境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至2021年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1552.63万元。

  2.判令被告锡东能源公司在锡林郭勒盟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锡东能源公司承担本案评估和鉴定费100,000元。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近日,锡东公司收到东乌珠穆沁旗法院作出的(2023)内2525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单位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0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2.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赔偿草原自受到损害至2024年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552.63万元;

  3.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锡林郭勒盟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4.鉴定人出庭费用5,889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锡东公司案涉行为进展情况

  2021年,锡东公司案涉非法占用农用地事项已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闭坑治理,并完成复垦验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重审),目前尚未生效,如双方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1,653.22万元,公司前期已就该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763.22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