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258,17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72%,均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258,05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27%。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11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副董事长陈俊海先生、监事李文静女士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钱子龙先生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2个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1、2。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本次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11名人员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315,150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5,550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75,5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8: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唐丽娜
4、联系电话:0755-271661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