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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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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5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098,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29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4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6月28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限售期为2021年6月28日-2023年6月2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2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098,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6月28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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