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2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河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亚邦股份及其控股孙公司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囤农化”)为灌河担保公司就上述贷款业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由金囤农化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一处总宗地面积46433.00平方米、证载建筑总面积16288.3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全部价值向灌河担保公司进行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根据公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止目前,已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45.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华尔化工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金囤农化为上述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事项经金囤农化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南侧

  3、法定代表人:孙晓芳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一般经营项目: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业务范围:借款担保、其他融资担保。

  6、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陆斌

  4、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助剂及副产品的生产(按许可文件所列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甲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

  2、担保人(乙方):连云港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借款人(丙方):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4、反担保方式:反担保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人(甲方)之一金囤农化向灌河担保公司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内的一处总宗地面积46433.00平方米、证载建筑总面积16288.3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全部价值作为最高额抵押反担保,不足部分,甲方以自己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其他房地产、银行存款、债券、公司股权、保险金额、第三人债权等)为借款人(丙方)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华尔化工在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的借款1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乙方)为借款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之日起两年。

  7、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担保人(乙方)因履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而为借款人(丙方)连带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为丙方承担合同的其他义务费用。2.(借款人)丙方因延期履行《最高额授信合同》而应给付乙方的延期担保费;3.丙方因未能全面履行《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而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4.乙方为丙方承担的担保还款总金额所产生的利息,乙方因向丙方追索债务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和保全产生的保险费、律师费、法院执行费用及实现反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综合考量了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及控股孙公司股东决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促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本次反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信有充分地了解,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控股孙公司金囤农化股东作出如下决定:同意金囤农化将其持有的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一处工业房地产的全部价值为华尔化工在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合计1000万元贷款向灌河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31%。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4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