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

  B. 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测算过程

  2022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2027年发展规划纲要,测算了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未来十年税务利润抵扣情况,测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该发展规划预计的利润情况,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在考虑了税会差异(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减以及业务招待费调增)的影响后,结合应纳税所得额和未弥补亏损的到期情况,考虑高新技术企业未弥补亏损可延长至十年抵扣,未来十年可弥补亏损35,243.7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即以35,243.75万元为限,确认可抵扣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286.56万元,另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摊销年限差异引起的税会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19.91万元,合计8,526.38万元。

  综上,经测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上述可抵扣亏损和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8,526.38万元,并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6,864.83万元予以冲回。

  ④关于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的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本年度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规划,计算未来年度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测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测算过程是充分、合理的。根据测算结果,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6,864.83万元予以冲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⑤关于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说明

  汽车行业竞争激烈,又有着自身鲜明的行业特点。产品研发周期长、技术更新迭代快、消费者选择余地大,这些特点决定了汽车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细分市场,制定对口战略并坚定贯彻执行。

  自2017年以来,公司坚定实施“品类战略”和“出口战略”,全面收缩聚焦,承受了阶段性的调整阵痛。与此同时,近年来客观不利因素的连续影响,也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此不利局面下,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在坚持品类战略的基础上,研发方面聚焦新一代纯电动汽车与氢能汽车,市场方面聚焦海外市场与原点市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2年度,公司经营出现较大亏损,但在产品结构、营业收入、现金流量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A.2022年取得的经营成果

  a.转型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创新成果阶段性落地。

  海马7X自上市以来获得市场青睐,在海南市场已实现销售过万台,单车售价从6万多元提高到约15万元,“高附加值产品定位”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2022年9月28日,公司纯电动车海马7X-E在海口上市;2022年12月,公司搭载70MPa储氢瓶及90Kw金属双极板电堆的第四代氢能样车海马7X-H于海口工厂正式下线,采用海外合作伙伴电堆的新款氢能汽车亦正式启动开发。与此同时,公司郑州基地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创新合作也在积极推进中,至2023年3月,相关合作已达成合作意向,目前项目正在落地推进中。

  b.海外市场复苏,形成以出口为核心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过多年的坚守和培育,公司汽车产品在中东市场需求旺盛,出口产品结构更加丰富。2022年,公司在原海马S7、海马S5两款出口产品的基础上,新增海马8S、海马7X两款出口新品。海马品牌及产品在主要海外市场的份额和品牌美誉度稳步提升,逐步形成了公司出口业务的独特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2年度,公司实现出口超2万台(套),创历史新高,“出口战略”初见成效。

  c.原点市场营销成效初显,“海岛心服务”渐成口碑。

  在海南等原点市场,公司通过海口、三亚等地多个直营售后服务中心建立起快速响应服务机制;通过免费接送机、免费车辆托管等贴心服务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打造海马“海岛心服务”特色服务体系。与此同时,公司坚持一口价原则,7X大单品的价格拓展到20万元区间,并坚持以销定产,基本完成库存消化。纯电动汽车营销方面,海马7X-E按照既定营销策略,聚焦B端出行市场及公务用车市场,与地方出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

  d.全产业链零碳排放汽车生态体项目建设初具规模。

  公司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在海南自贸港布局全产业链零碳排放汽车生态体建设。该项目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方面。其中,上游方面:公司在海口基地建成了4.6兆瓦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投产全国首座水制氢高压加氢一体站,进而实现“光伏发电→电解水制氢→氢燃料电池汽车试运营”全产业链零碳排放产业试验模型。中游方面:公司坚定向绿色新能源汽车转型,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台70MPa氢燃料电池MPV,自2020年首次亮相以来不断迭代更新。在此基础上,公司与氢能汽车领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将搭载合作伙伴氢能动力系统,推出更加先进的氢能汽车产品。目前,首批搭载产品已于公司海口基地下线。下游方面:2022年,公司旗下马邦出行公司投入运营,将持续投放各类新能源汽车开展绿色运营服务,依托上游的绿色能源供应和中游的绿色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真正的全岛绿色出行。

  e.推进产业链零部件配套企业复苏。

  2022年4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运营以来,该公司已逐步形成冲压件、焊接件、注塑件、电池PAKE的制造能力,在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的同时,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具有产业链固本培元的深远意义。与此同时,自有零部件公司的设立,有效带动了海南本地零部件供应商进一步复苏。目前,郑州、开封零部件工业园的部分零部件已陆续转回海口本地配套,本地零部件采购比例由原来的28%提升到40%,海南本土汽车产业链重振已现曙光。

  f.人事机制创新持续深化。

  2022年度,公司着力优化一线用工结构,力争实现一人多能、多岗合一,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多能少。基于相关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人均销量显著提升,人事费用率降幅明显。

  g.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2022年度,公司继续大力推进南北基地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与此同时,公司根据报告期市场情况与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下一步发展战略,对部分终止研发的项目和无竞争力的技术,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贴近主业经营,为公司践行转型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B.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汽车行业发展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宏观政策方面,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确立,《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颁布,政策导向在进一步明确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的同时,亦对从业企业转型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竞争主体方面,传统车企、新势力车企及跨界车企等阵营不断演变分化,技术革新迭代、品牌推陈出新、价格涨跌交替,行业竞争日趋惨烈。与此同时,国际形势变化、原材料价格上涨、芯片短缺等不利因素反复,也在深刻影响着行业的发展环境和消费者的消费理念。

  面对当前行业竞争格局,回顾2017年,公司当时做出实施品类战略的艰难决策,主要基于两方面判断:一是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格局将发生显著变化,过往高速、粗放的增长方式不可持续,势必改变;二是面对行业未知变化,公司作为小型民营汽车企业,受制自身体制及条件限制,或将面临更大冲击、承受更大挑战,盲目扩规模、拼资源只有死路一条。据此,自2017年起,公司坚定实施品类战略与出口战略,收缩聚焦、艰难转型。时至今日,公司仍然坚持上述两个判断,坚信必须走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独特道路方有可能绝处逢生。

  基于此,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南北基地不同发展战略。海口基地,将利用海南自贸港优势,近期做大出口市场和海南原点市场,中期做好出行创新,远期布局全产业链零碳排放汽车生态体,集中精力打造“小而精、小而专”的自贸港特色车企。郑州基地,将利用现有产能,一是做好出口;二是争取通过与合作伙伴的深度合作,谋划区域出行专用产品等细分市场;三是进一步坚决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合理控制规模、着力降低负担。

  C.公司2023年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如前所述,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自身实际情况,于南北基地分别开展针对性经营工作。近期依靠出口市场和原点市场稳住并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通过自主研发与对外合作,在出行业务及未来氢能汽车业务等领域有序布局,为企业重振打下坚实基础。

  a.产品创新方面

  一方面,围绕全产业链零碳排放汽车生态体车辆产品需求,在氢能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领域持续创新。目前,海马7X改款已于2023年3月投放市场,第四代氢能样车海马7X-H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模拟示范运营。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7X-E换电版和7X-H运营版的研发,进一步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另一方面,公司将联合外部合作伙伴,在B端出行用车产品等领域寻求创新与突破。

  b.国内市场方面

  深耕原点市场,依托海马7X大单品系列产品,聚焦细分市场,持续打造“海岛心服务”特色服务体系,占领用户心智。于C端市场,深耕海南原点市场,继续开展全员营销活动,通过加大体验满意度、直销和售后直营的方式获取更多的订单;于B端市场,持续发力,努力抢占海南公务、租赁和行业大客户等细分市场。

  c.海外市场方面

  全力确保完成年度海外订单交付,同时,狠抓出口产品质量,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海马品牌于海外市场美誉度。进一步推进“国际战略”,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开拓“一带一路”等沿线市场,扩大国际市场版图。创新出口模式、提升合作深度,实现从“走出去”到“走进去”,深度捆绑公司与海外合作商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海马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势能。

  d.资金方面

  抓住公司海外订单增长的有利时机,积极寻求政府及股东支持,在间接融资方面,稳固与传统战略合作银行合作关系的同时,与各类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广泛沟通,寻求更多授信支持,以此保障公司业务增长上量的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在直接融资方面取得突破,为公司未来战略落地及新产品研发提供资金保障。

  e.其他方面

  深化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人效比;努力实现管理团队年轻化;努力提升员工收入水平。继续以开放的态度和创新的方式,在公司战略落地的各个方面,积极联合战略伙伴共同推进相关项目。继续坚决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不断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

  D.2023年经营情况

  a.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b.2023年1-5月公司产销情况

  单位:台/套

  ■

  通过上述数据可知,公司2023年以来经营业绩向好趋势明显,产销情况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经营业绩方面,2023年1至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74%,归母净利润亏损幅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缺口亦有所收窄;产销方面,2023年1至5月,公司产品产量同比增长62.80%,销量同比增长49.86%,产销量均大幅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7年以来,坚定实施“品类战略”和“出口战略”,逐渐形成以出口为核心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出口战略”初见成效,相关成果已在2023年经营中有所体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有信心进一步做好公司经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结合你公司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及依据,详细说明你公司期初确认5.17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期初确认5.17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公司分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①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说明

  2021年,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截至2021年度测算的未弥补亏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测算了未来年度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A. 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2021年度,基于公司全面转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优先智能汽车,合作电动汽车,死磕插混汽车,深耕氢能汽车战略部署,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2-2026年业务发展方向规划如下:充分利用郑州基地现有资源,落实汽车板块合作电动车、死磕插混汽车战略任务;落实8S平台“单品”战略,打造强动力SUV品类;基于电动汽车现有能力与平台技术,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现有生产能力,拓展整车代工(或工厂合作)业务,提高产能利用率,维护好体系能力,降低经营负担。

  2021年底,公司统筹南北两地资源,成立了联合项目组专项落地海外市场8S出口项目,并与海外客户完成项目协议签署及项目计划确认,共同争取于2022年底上市。基于8S平台,计划于2022年底启动插混(或增程)改型开发,并启动预研前期工作。此外,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当时正与多个合作单位接触洽谈租售及生产合作等业务,规划合作电动车业务,利用富余产能积极开展生产合作业务,并已就项目合作事宜与部分合作单位达成一致意向,合作前景较为明朗。根据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2026年发展规划纲要,公司预计未来五年逐步减亏并在2024年实现盈利,至2026年利润总额可达约4.5亿元。

  B.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测算过程

  2021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2026年发展规划纲要,测算了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未来十年税务利润抵扣情况,测算结果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该发展规划预计的利润情况,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在考虑了税会差异(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减以及业务招待费调增)的影响后,结合应纳税所得额和未弥补亏损的到期情况,考虑高新技术企业未弥补亏损可延长至十年抵扣,未来十年可弥补亏损204,227.48万元,高于可抵扣亏损195,094.1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海马汽车有限公司预计在未来税法规定的可抵扣期限内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因此全额确认可抵扣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9,264.11万元,另确认资产折旧摊销、资产减值等项目引起的税会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485.47万元,合计45,749.5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②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说明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末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税务未弥补亏损,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1,921,574.43元,是基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售房地产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业绩较好,公司开发的金盘花园二期(A区)项目房地产于2021年底竣工,2022年度交付。公司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因此全额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说明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末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税务未弥补亏损,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7,542,848.91元,是基于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绩较好,连续多年处于盈利状态。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预计未来可以持续盈利。公司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因此全额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综上,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各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未来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未来年度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确认。2021年末,公司经过分析或测算,预计上述公司未来可以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16,960,217.85元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并评估有关批准用于支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盈利预测相关内部控制设计;

  (2)获取管理层未来五年规划,检查规划是否经适当审批;

  (3)检查冲回递延所得税是否经适当的审批;

  (4)获取或编制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5)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重新计算无形资产摊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重新计算本期提取各类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基于我们对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业务及所在行业的了解,评价管理层预测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假设及判断,尤其与未来销售量、销售单价以及其他运营成本相关的假设;

  (9)评估管理层作出的预测结果,复核相关计算的准确性,以评估未来财政年度是否可产生足够的利润以支持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0)考虑会计利润与税务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复核并计算由于未来会计利润所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最佳估计金额;综合考虑有关税务亏损所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税务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海马汽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及转回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分析未来经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业务模式变化风险、依赖大客户风险、技术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及挑战,公司是否披露潜在业绩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回复: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优势领域,公司制定了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围绕三个方向进行转型升级,一是向国际化转型,将出口战略作为公司近期经营的重心;二是向智能与新能源汽车转型,特别是在氢燃料电池汽车上先发制人,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合作两个路径寻求突破;三是向绿色智慧出行服务提供商转型。与此同时,公司将着力打造海南自贸港全产业链零碳排放汽车生态体项目,带动上中下游全面发展。

  在战略的实施和实际经营过程,不可避免将面临行业风险、技术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① 行业风险

  A. 风险描述

  行业加速向新能源汽车转型,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已提升至30%以上,与此同时,汽车行业技术迭代加快,价格竞争日趋白热化,市场竞争压力剧增,车企运营压力持续加大。

  B.应对措施

  面对汽车行业深刻变革和激烈竞争,公司必须立足自身条件,走出适合自身特点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并按照既定战略不断推进南北基地相关工作,方有可能生存并重振。

  基于此,公司已明确相关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在产品开发上,一方面,围绕出口市场需求和B端专用产品需求,针对性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坚定氢能汽车转型方向,通过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争取在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并借势海南自贸港资源禀赋和政策优势,于后续经营中将该差异化竞争优势转化为公司新的经营业绩增长点。在市场布局上,基于生存及发展需要,近期聚焦出口优势市场和核心原点市场,以确保公司经营基盘。在深耕出口优势市场和核心原点市场的基础上,稳步开辟新兴市场,逐步做大经营规模。在对外合作上,包括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以及资产整合等各领域,公司都将以更加开放的态度积极开展对外沟通与洽谈,尽最大努力盘活资产、创新合作,进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汽车产品产销规模已呈现回暖态势,在对外合作方面也取得相关进展,公司经营层有信心在后续经营中逐步走出困境并实现企业重振。

  ② 出口市场风险

  A. 风险描述

  2022年,海马汽车出口业务最大客户为中东市场客户,且该单一客户的占比较高。当前国际形势下,单一客户集中度过高可能存在相关经营风险。

  B.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出口最大客户为中东市场客户,公司通过与该客户的合作,拟共同开发并覆盖中东区域市场。双方间合作关系稳固,当前虽然存在该单一客户占比较大的情形,但总体上不存在风险。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产品在中东目标市场需求旺盛,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丰富,公司海外市场份额稳步提升,逐步形成了出口业务的独特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合作关系上,公司与相关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开展,合作关系稳定可靠。通过相关合作,公司品牌势能及市场销量得到提升的同时,合作伙伴亦基于与公司的合作,获得了技术与产品方面的提升,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公司与该客户之间的合作是友好共赢、互惠互利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过度依赖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海外战略的总体思路是: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契机,按照“品类战略”的指导思想,聚焦重点“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市场,在现有中东核心市场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在俄罗斯、东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市场新增开辟1到2个万辆级潜力的新兴市场,不断完善出口市场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此外,在出口产品上,新能源汽车出口已迎来新的机遇。2023年1-4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4万台,同比增长38%,占全世界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60%。基于此背景,并得益于长期对外合作探索,公司纯电动车型7X-E迎来较大市场机会。目前,公司已与越南及缅甸合作伙伴达成海马纯电动汽车7X-E车型的合作意向,该两国市场有望成为海马新能源车型海外出口增长点。

  综上,通过出口市场的深入开拓和出口产品结构的持续调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海马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势能,进而提升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掌控力度。下一步工作中,公司将按既定的市场规划,加大力度推进“国际战略”,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契机,开拓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扩大国际市场版图,分散出口市场风险。

  ③ 氢燃料电池汽车等创新技术风险

  A. 存在风险

  公司新能源汽车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在乘用车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尚未进入市场化阶段,且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门槛较高,存在一定的技术路线的风险。

  B.应对措施

  中国汽车工业正处于产业深刻变革和布局加速调整期,氢燃料电池汽车是国家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战略中的重要技术路线。目前,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已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氢燃料电池汽车则刚刚起步,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在双碳战略的背景下,氢燃料电池汽车有望迎来广阔的发展机会。

  自2018年起,公司启动氢燃料电池汽车7X-H的研发,2019年1月第二代样车落地,2022年第四季度第四代样车落地,2023年5月搭载丰田电堆的海马氢燃料电池汽车下线。多年来,公司在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形成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

  与此同时,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机会方面,海南自贸港在资源禀赋及岛屿环境等领域有着自身独特优势,公司作为海南自贸港唯一乘用车生产企业,将在后续经营中,利用好地域优势,紧抓氢能战略高点,全力提升相关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④ 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风险。

  A. 风险描述

  公司已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规划,但在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加氢站数量比较匮乏,配套设施不能满足示范运营的基本要求,可能出现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无氢气可加的局面,存在无法形成应用场景的风险。

  B.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公司已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规划。该规划立足于海南自贸港资源禀赋,将于海南省优先布局相关示范运营工作。在此方面,得益于海南岛得天独厚的岛屿环境,以及海上风电及光伏发电资源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条件优势,于海南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基础设施,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更多场景的市场化运用,在氢气制取、存储运输、车辆运营等多方面皆具可行性,并较其他地区具有明显优势。

  在此背景下,公司将以公司海口基地全产业链零碳排放汽车生态体项目为样本,在海南全岛布局绿色能源中心建设。针对此项工作,公司已启动向相关政府部门的汇报与沟通工作,同时,也已启动与上游相关能源企业的合作沟通,争取在海南自贸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上游领域开展合作。基于上游能源领域相关工作,并结合公司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方面长期积累与合作、于终端出行领域相关布局,公司有信心在海南自贸港逐步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工作,并将力争在此方面工作中发掘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⑤ 出行业务转型风险

  A. 风险描述

  未来经营中,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海南马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出行业务,但当前出行市场竞争白热化,存在出行业务运营亏损的风险。

  B.应对措施

  出行行业竞争激烈,从业企业普遍存在亏损情况,对此公司亦有着清醒认识。在此情况下,公司布局出行业务,首要任务即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序控制经营规模,循序渐进拓展业务。基于此定位,公司出行业务明确以海南为初期原点市场,借助7X-E七座纯电动汽车及后续B端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的产品优势,力争以线下巡游加线上专车模式进行差异化运营推广,填补海南自贸港高端巡游出租车及7座商务专车的运力空白。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将充分发挥地方汽车生产企业服务前置的优势,在政府保障用车、会务会展保障用车、海马车主接送机服务、企事业单位贵宾服务、大型活动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业务综合竞争力。

  除上述任务外,公司布局出行业务,也肩负着未来在海南自贸港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的重要任务。此方面工作中,公司一方面将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汇报沟通,配合地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规划,循序渐进推进相关业务;另一方面,将以开放思路与模式推进海南马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合作与运营工作,争取与各方合作伙伴一道,共担风险,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做好海南自贸港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工作。

  ⑥ 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

  A. 风险描述

  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引起汽车零部件成本增加,同时,部分芯片制造工厂生产供应尚不稳定,可能无法按公司订单执行。

  B. 应对措施

  过往经营中,特别是过去三年来,公司在原材料及核心零部件供应等方面积累了深刻的经验与教训。后续工作中,面对相关风险,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寻找供应商二供资源及替代产品,并加快相关零部件试验验证;另一方面,已着手建立动态的核心零部件(包括车用芯片等)库存台账,及时更新核心零部件信息动态,协调供应商提前采购、备货,以保证公司供应链需求。

  ⑦ 资金风险

  A. 风险描述

  后续经营中,随着订单上量,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加大。加之,公司战略落地及新产品研发,亦须投入大量资金,资金问题已成为可能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瓶颈。

  B. 应对措施

  对于可能的资金风险,公司将积极寻求政府及各方股东支持。同时,在间接融资方面,稳固与传统战略合作银行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加强与各类政策性银行及更多商业银行的广泛沟通,寻求更多授信融资支持;在直接融资方面,根据公司创新领域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相关工作,争取在直接融资方面取得突破。

  如前所述,在当前汽车行业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考虑自身资源情况,若公司继续坚持传统思维,于红海市场内拼规模、在传统赛道拼投入,则取胜机会渺茫。若要继续生存并实现重振,公司必须走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独特发展道路。基于此,公司发挥多年深耕海外市场的优势,着力做大海外优势市场;发挥合作伙伴及所在地方的优势,于B端赛道细分市场专注发力;发挥海南岛屿环境及资源禀赋的优势,于海南自贸港进行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布局。对于相关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已进行深刻分析、论证,并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调整,通过不断完善具体经营举措谨慎应对相关风险。至2023年5月,公司相关战略调整初见成效,公司有信心在后续经营中继续克服困难,努力走出一条适合海马汽车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5、根据年报,你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0.01万元,转回或转销2,121.98万元。请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存货特点、未来市场行情、对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产品的具体内容、相关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之间的对比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

  回复:

  ① 公司存货特点

  公司存货主要分为汽车类存货和房地产类存货。

  A. 汽车类存货

  汽车类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整车、在产品、库存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汽车类存货的主要特点是价值高、库存大、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复杂,一旦销量不佳,存货容易出现批量呆滞的情况。

  B. 房地产类存货

  公司房地产类存货包括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和拟开发土地,公司期末存货主要是开发产品,即公司已开发完成的金盘花园二期(A区)项目住宅、商铺和地下车库。房地产类存货的主要特点是开发周期较长,单项存货价值高。

  ② 未来市场行情

  A. 汽车类存货

  公司汽车类存货主要是用于销售汽车产品,目标市场包括海外市场及国内重点区域市场。公司2022年在海外市场开拓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出口超2万台套,且保持一定的边际贡献。S7、S5产品出口销量稳定,2022年新增7X和8S车型产品的出口,预计2023年出口销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国内方面,海马7X销量虽有所下滑,但在重点区域市场仍保持较高市场份额,且边际贡献稳定。海马7X-E处于上市之初,计划深耕公务、租赁和行业大客户等市场,已取得一定成效。海马8S国内市场销量不佳,未来将主攻海外市场。

  B. 房地产类存货

  202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呈现回暖趋势。公司金盘花园二期(A区)项目住宅、商铺大部分已实现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剩余少部分未交付。部分地下车库尚未销售,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预计未来可变现净值将低于成本。

  ③ 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存货盘点,由存货实物管理部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管理部门对盘点情况实施监盘及抽查。存货实物管理部门在做好全面盘点的同时,重点核查闲置、待报废、库存积压物资等不良资产,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价格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减值测试,分析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经测试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④ 存货的具体内容

  A. 原材料

  公司报告期末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零部件、钢板、辅料、备品备件等。

  B. 在产品

  公司报告期末的在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在产品、出口成套件在产品,其中整车在产品主要是海马7X、7X-E、8S和6P在产品。

  C. 库存商品

  公司报告期末的库存商品主要包括整车产品和售后配件,其中整车产品主要是海马7X、7X-E、8S、6P和荣达EV产品。

  D. 发出商品

  公司报告期末的发出商品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日已发出未报关,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出口成套件。发出商品属于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⑤ 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对比情况

  A.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B. 与成本对比情况

  公司出口成套件业务销售情况良好,且保持一定的边际贡献,其相关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情形。海马7X和7X-E整车边际贡献较高,其相关的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情形。海马8S、6P和荣达EV整车国内市场销量不佳,库存积压,销售价格降低,其相关的库存商品、在产品和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外还有部分停产或终止研发车型及发动机、变速器涉及的相关存货如库存零部件,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存在显著的减值情形,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库存售后配件,因毛利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除部分长期积压、无销售订单的售后配件预计无转让价值,可变现净值为0,其他处于正常销售状态的售后配件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情形。

  金盘花园二期(A区)项目库存的住宅和商铺大部分已实现销售,根据前期销售情况,毛利率较高,可变现净值远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情形。地下车库根据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测算,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过对存在减值情形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600,775.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请结合销售合同价格变动、存货可变现净值变动、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的判断标准等,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①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第十九条规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况说明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因销售合同价格变动引起存货可变现净值变动的情况是海马8S和6P整车。

  因报告期海马8S和6P整车国内销量不佳,造成部分整车库存积压,库龄较长。2021年底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整车,因2022年度未实现销售,公司预计2023年将降低销售价格,并根据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重新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公司补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不存在因销售合同价格升高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升高,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③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对外出售或处置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将计提的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结转,具体情况如下: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报告期销售或处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转回或转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变化情况

  ■

  注:公司在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时,基于本期处置或出售的存货数量与计提当期存货跌价准备的数量进行比较,先计算出单个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额,然后用本期实际处置或出售的数量与单个存货的计提额相乘,从而得出本期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额。

  各单个存货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实际处置或出售的数量*(计提跌价准备总额/计提总数量)

  综上,公司本期不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原因是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对外出售或处置。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进行销售或处置时,分类别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及测试与存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包括关键假设的采用及减值计提金额的复核及审批;

  (2)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存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检查复核计算其准确性;

  (3)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关注存货的状态;

  (4)检查管理层评估的存货减值的判断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符,是否与行业发展及经济环境形势相一致;

  (5)评估管理层对用于计算存货减值的关键假设判断合理性;

  (6)查验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依据是否充分,重新计算转回或转销金额的准确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海马汽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及转回或转销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73亿元,其中3.26亿元存在受限情形,原因为“保证金及担保存单等”。你公司流动负债31.49亿元。请说明你公司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回复:

  ① 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② 公司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A. 公司2022年期末流动资产29.07亿元,速动资产21.80亿元,流动负债31.49亿元,流动比率为0.92,速动比率为0.69。公司2022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2.53亿元,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0.08。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各项指标与行业内主要车企较为接近,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B. 公司2022年期末资产总额62.99亿元,负债总额33.2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2.76%,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③ 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公司继续践行“品类战略”及“出口战略”,在产品结构、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实现自有品牌销量24392台,同比增长49.31%;实现营业收入23.77亿元,同比增长34.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亿元,同比增长55.29%。

  公司2022年期末货币资金5.73亿元,拆出资金13.48亿元,扣除因“保证金及担保存单等”3.26亿元受限货币资金,可用资金为15.95亿元。受限货币资金3.26亿元中,3.08亿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用于偿付“流动负债”中的“应付票据”。与此同时,公司与国内战略合作银行保持长期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长期以来,公司征信记录良好,从未发生过银行授信违约情形。此外,公司正在积极与各类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广泛交流,以取得更多授信支持,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在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方面,公司亦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以进一步回笼资金并提高资产流动性。

  综上,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7、根据年报,你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海马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其中本期存款发生额存入为105.04亿元,取出为102.74亿元,利率范围为0.3%至2.5%,本期贷款发生额为0。请结合近三年存贷款情况,说明本期仅存款存在发生额的原因,存款利率范围确定的具体依据及是否公允,是否高于外部利率。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① 本期仅存款存在发生额的原因说明

  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财务”)与关联方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仅发生存款业务,未发生贷款业务,主要系关联公司未提出贷款需求所致。

  A. 海马财务与关联公司近三年发生的贷款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如上表所示,2019年,关联公司向海马财务贷款总计1.60亿元,并已于2020年归还,此后未再发生贷款业务。

  B.海马财务与关联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存款业务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亿元

  如上表所示,海马财务吸收关联公司的存款逐年攀升,其中2021年末同比净增2.45亿元,2022年末同比净增2.30亿元。随着关联公司存款的增加,无贷款需求是合理的。

  ② 存款利率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

  海马财务存款利率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并遵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参考各银行等市场定价情况进行一定幅度的浮动。金融机构人民币现行存款基准利率及海马财务近三年存款利率定价情况详见下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及海马财务挂牌利率情况

  单位:年利率%

  ■

  同地区城商行、农商行单位存款挂牌利率对照表

  单位:年利率%

  ■

  综上,海马财务是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关联公司在海马财务的存款类别主要为活期存款、七天通知、三个月、半年、一年期及二年期存款,实际存款利率范围为0.3%至2.41%。相比较同地区城商行、农商行的挂牌利率,海马财务活期存款至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本都低于外部金融机构挂牌利率水平。因此,海马财务吸收关联单位存款利率的定价符合市场利率定价机制要求,且不高于外部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利率水平,相关存款利率范围的确定是公允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与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2)对吸收存款关联方进行函证,函证比例达89%;

  (3)对利息进行测算,并比较利率的变化;

  (4)比较银行同期利率,确认关联存款的利率是否公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海马汽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关联方只有存款是合理的,存款利率范围的确定是公允的。

  8、根据年报,你公司合同负债为0.76亿元,同比减少4.41亿元,主要为本期房地产项目交房确认收入所致。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房地产政策、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关销售合同条款等,说明项目收入确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确认时点,确认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证明材料,是否已满足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是否已备案或已办理交房手续,是否存在客户未签收或未完成银行按揭审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期后退款情形,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报告期,公司确认收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金盘花园二期(A区)项目。现就该项目确认收入满足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销售合同相关条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情况如下:

  A. 房地产相关政策

  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B. 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

  C.《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

  公司报告期确认收入的开发产品,均与客户签订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第十一条 该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含防雷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规划、人防、消防、环保、通讯、园林等专项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满足供水、排水、供电等必要居住条件。

  第十二条 该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验收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有关商品房的下列资料,并签署交接清单:

  1、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分户验收汇总表》;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备案凭证;

  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6、人防、园林、防雷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白蚁预防合同》;

  10、《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2、《临时物业管理规约》或《物业管理规约》。

  上述文件中,第1-9项应现场公开展示原件并向买受人提供原文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加盖出卖人公章的复印件;第10-11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饰应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出卖人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买受人;第12项应交由买受人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拒绝交接的,双方同意按以下【1】方式处理:

  1、至出卖人提供齐全上述文件及资料之日起为正式交房日期。

  第十三条 该商品房交付时间及手续

  1、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07月15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方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30日将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

  买受人没有收到商品房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点为办理交付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证明文件。

  3、查验房屋

  (4)该商品房查验交付同时双方签署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清单。

  D.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 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确认情况

  根据上述房地产行业政策、行业可比公司确认收入会计政策、商品房销售合同相关条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a. 收入确认时点、确认依据的说明

  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客户验收商品房后签署的《入住房屋验收表》的时点,公司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客户验收商品房后签署的《入住房屋验收表》。

  公司与客户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房全款或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款,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通知已支付商品房全款的客户进行验房。公司认为客户验房后签署《入住房屋验收表》,即表示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房,客户即可自主使用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

  综上,公司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的时点即确认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与同行业企业采用的“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

  b. 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证明材料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就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21年12月12日向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12月24日签署审批意见,准予备案。

  综上,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c.公司商品房交付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公司在交付商品房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现就条件满足情况列示如下:

  ■

  根据上表可知,客户在签署《入住房屋验收表》时,公司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截至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日,客户并未对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设计等提出质疑,也未出现退房退款的情形。

  综上,公司报告期确认收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向客户交付商品房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交付商品房的相关政策。客户验收商品房前,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满足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同时,客户在验房前,已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公司在报告期确认收入依据,均为客户签署的《入住房屋验收表》,且均已收到客户全款或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款,不存在客户未签收或未完成银行按揭审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截至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在报告期确认收入的商品房,未出现期后退款情形。

  根据《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客户验房后签署《入住房屋验收表》,房屋即交付给客户使用,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房并拥有该房屋的控制权。公司按照客户签署《入住房屋验收表》的时点确认该开发产品的收入,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是合理合规的。

  (2)请详细说明项目销售及交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对象性质(个人或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已售套数,其中已备案比例、已网签比例、已签署交房合同比例、已交付比例等,并结合回复情况说明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

  回复:

  公司在报告期内交付并确认收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金盘花园二期(A区)项目。该项目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书》确认,可出售的有住宅184 套、商铺20套、车位140个。公司自2020年1月取得海口市住建局签发的《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外公开预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销售及交房情况如下:

  ■

  在公司出售的所有房产中,仅一个客户为公司关联人(公司董事的关联人),公司向其出售了一套住宅及一个车位。公司对外出售的住宅单价区间为14,055元/㎡至17,266元/㎡,车位售价为72,000元/个至153,750元/个。该关联人购买的住宅单价为15,228.27 元/㎡,车位为84,000元,其购置的价格在市场售价区间内。故,公司出售给该关联人的住宅及车位价格是公允的。

  根据上表数据可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客户并确认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时,公司均与客户签订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合同在签订时即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公司均收到客户支付的全款或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款,均取得了客户签署的《入住房屋验收表》。房屋即交付给客户使用,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房并拥有房屋的控制权。公司按照客户签署《入住房屋验收表》的时点确认该开发产品的收入,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的相关规定,是合理合规的。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抽取的样本比例等,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房地产相关政策;

  (2)了解和评价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3)与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是否处于正常的区间;

  (4)检查销售合同,查验比例100%;

  (5)检查《入住房屋验收表》,确认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查验比例100%;

  (6)根据实际交房面积测算收入,确认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7)查验本年新增收款情况,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8)随机抽取客户进行回访,确认交房情况。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房地产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海马汽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房地产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根据年报,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6.82亿元,其中其他往来4.1亿元,同比增长207.38%。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往来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不限于形成原因、具体金额、主要涉及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

  回复:

  公司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其他往来余额409,858,120.54元,具体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其他应付款-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期末余额180,040,000.00元,系公司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向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拆借的借款180,000,000.00元和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利息40,000.00元。该单位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0。

  2022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00),借款年化利率为4.00%,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其他应付款-海南金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期末余额13,708,005.22元,系公司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形成的应付款余额。该单位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6,867,111.42元。

  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金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厂房区域、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室内保洁业务委托给海南金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海南金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其他应付款-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2年期末余额9,000,000.00元,系公司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协助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扣除开封高华机械有限公司和南阳林吉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货款,用于偿还开封高华机械有限公司在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逾期贷款。该单位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9,000,000.00元。

  2019年,供应商开封高华机械有限公司与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人民币9,000,000.00元,但到期未能偿还。为防范贷款逾期风险,借贷双方以及第三方南阳林吉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划付授权书》,约定借款合同逾期时,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可从其应付账款直接划转至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欠款,直至还清为止。2019年末,该供应商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依据该授权书,从应付该供应商货款中扣除9,000,000.00元,划转至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下。因该款项尚未支付,形成其他应付款余额。

  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其他应付款-其他单位和个人2022年期末余额207,110,115.32元,系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服务商的运输费、物业费、维修费等、应付个人的差旅费、业务费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已发生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付客户的销售折扣等,主要涉及对象是公司的服务商、员工和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21年末,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付款余额为107,472,324.37元,2022年该类应付款余额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公司应付客户销售折扣款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其他应付款-其他往来期末余额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新增了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以及应付客户销售折扣款增加所致。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