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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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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3年6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3,919,0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中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3,919,03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委托给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受托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双方

  委托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

  受托人: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路兴力国际大厦12楼C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治发

  二、委托权利

  1.1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本公司83,919,0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6.11%)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受托人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利(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若在委托期限内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导致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增加的,则新增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且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放弃接受委托。

  1.3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包括收益权和处分权,委托期间的经营收益和损失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无需就公司的经营损失对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效力和委托期限

  本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后,受托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续期一次,续期期限为一年。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十八次)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发布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四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23-01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根据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方便本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十八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 号永久1940·iHUB 创意产业园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3年3月21日、4月22日、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23年6月26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传真号码:021-611818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邮政编码:200436

  (二)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四)会议交通:地铁7号线至大场镇站或场中路站,或乘坐公交702路、963路、528路、185路、187路至沪太路场中路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6-21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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