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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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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及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莱斯信息及锡南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莱斯信息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8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莱斯信息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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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与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上申购情况

  锡南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锡南科技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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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锅股份,代码:301063)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海锅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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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3年6月19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      告

  根据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港股通50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18721(A类)、018722(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6月1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6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017575(A类)、017576(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4月28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6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6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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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目前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取消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目前,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限制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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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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