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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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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单一客户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为5,570.97万元,销售占比为18.22%,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为6,639.18万元,销售占比为18.05%,与上年基本持平。

  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总额为10,835.16万元,销售占比35.45%;2022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总额为18,598.16万元,销售占比50.54%,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增加15.09%。近两年来公司在拓展大客户方面已逐渐取得成效,集团燃气运营商等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均增幅较大。公司客户结构良好,是全国多家集团燃气运营商的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并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2022年度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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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自2012年通过商务谈判开始与该客户合作,中间偶有间断且金额不大,自2020年11月起持续合作未间断,且销售金额逐渐增大,202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了该客户承建的政府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注2:公司自2022年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自此开始合作。

  注3:公司2020年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自此开始与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合作,后续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持续加大合作力度。

  (二)前五大客户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前五大客户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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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客户主要以燃气运营商为主;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销售量等对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3-9个月。

  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整体符合公司信用政策。山东宇通燃气有限公司及杨晓东控制的企业期后回款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的项目为政府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资金、用户及单位自筹,客户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支付货款。

  二、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与同期存在重大差异,说明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一大客户均为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收入由2021年度的5,021.19万元增加至2022年度的13,371.13万元,同比增加8,349.94万元,同比增长166.29%;毛利率由2021年度的34.61%下降至2022年度的28.13%,同比下降6.48个百分点。

  公司向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2021年以及2022年销售收入分别为4,865.71万元、13,338.64万元,占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0%、99.76%。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毛利率下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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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向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其铝制腔体的燃气表销量占比提升,而铝制腔体的燃气表因其铝制腔体系直接外购,采购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成本高于钢壳燃气表成本,但销售单价并无差异,使得毛利率整体下降;二是受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及公司开拓大客户政策的双重影响,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单价下降。

  公司于2022年6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作为“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系结合公司燃气表一体化设计能力和已有的智能化制造水平开展铝制腔体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自行生产铝制腔体,能够有效降低铝制腔体燃气表成本,并且实现产品标准化,提升产品质量。2023年4月铝制腔体已开始试生产。

  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持续开拓的各地昆仑客户,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单体客户数量增加,从2021年的49家增加至2022年的59家;另一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客户粘性,原有客户销售规模增加。

  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采购模式并非集团统一采购,而是各法人主体独立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分别与其达成合作关系。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中,公司对其单一客户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2021年仅一家,2022年增长至8家,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从2021年度的12.30%升至2022年度的59.46%,同比增加了47.16%。这得益于公司在燃气表市场拓展方面,持续将市场的开拓目标聚焦于大客户,并逐步取得成效。

  因此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表,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同比变动原因;

  2、了解公司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3、分析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与同期存在重大差异,了解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2021年及2022年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50.54%较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35.45%增加15.09%,系公司聚焦于大客户的市场拓展战略已逐步取得成效,销售收入的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已补充说明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2、公司已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以及销售单价的下降,具有合理性;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客户粘性,原有客户销售规模增加以及公司近两年持续将新客户的开拓目标聚焦于大客户,新客户中大客户数量增加。

  问题4、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为2.43亿元,同比增长3.44%,占营收比重为66.14%。账龄在一年以内占比65.8%,同比下滑近五个百分点。2022年公司客户中销售金额低于50万的客户数量占当期客户总数比例为76.0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0%。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2021年及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2)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对于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755万应收款项,结合相关诉讼进展及信用风险等情况,说明公司未对其进行单项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

  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1年及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一)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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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款。

  注2: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的项目为政府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资金、用户及单位自筹,客户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支付货款。

  (二)2021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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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款。

  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销售量等对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6个月,对于燃气集团公司(如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蓝天燃气等)、上市公司、地级市以上(含)城市燃气运营商信用期为9个月,对经销商的信用期为3个月。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二、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

  公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其取得特许经营权通常需具备相应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资格条件,且其持续经营受到政府部门监督。公司主要客户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山东宇通燃气有限公司及杨晓东控制的企业、陕天然气及下属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期后均陆续回款,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信用风险未发生显著变化。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因诉讼尚未判决,暂未回款。

  (二)期后回款情况

  2022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29,022.68万元,截止2023年5月31日,已回款8,099.73万元,占比27.91%。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在期后五个月的回款比例为30.57%,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五个月的回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对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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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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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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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公司2022年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信用风险、期后回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对于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 755 万应收款项,结合相关诉讼进展及信用风险等情况,说明公司未对其进行单项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

  (一)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13日,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长通”)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公司以其未付到期货款为由从后台服务器“锁表”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的使用,请求(1)法院依法解除公司与其签订的《HT-20191220-0002产品购销合同》;(2)判决公司支付其违约金321.00万元(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使用107天,每天违约金3.0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00万元,共计521.00万元。

  华燃长通于2021年11月24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公司价值人民币521.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的银行存款。2021年11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裁定立即执行查封公司价值人民币521.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的银行存款。

  2022年3月8日,华燃长通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第(2)项变更为判决公司支付其违约金330.00万元(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使用110天,每天违约金3.0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00万元,并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公司因侵权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642.00 万元,共计1,172.00万元。

  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双方提出鉴定申请。2022年10月12日,在法院组织下选定鉴定机构。其后,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专家组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4日进行了三次现场勘验。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鉴定报告尚未出具,本案审理中,尚未判决。

  (二)公司对华燃长通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华燃长通燃气业务经营区域为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因其负责实施当地“煤改气”工程,公司自2018年起与华燃长通合作。

  华燃长通于2021年11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事项为公司以其未付到期货款为由从后台服务器“锁表”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的使用。公司对华燃长通销售产品755万元是既定事实,其与公司的未决诉讼并未否定公司就已销售产品主张收款的权利,且华燃长通在起诉公司前后均支付了部分货款,2021年11月1日支付230.00万元,2021年11月30日支付36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华燃长通755.00万元货款,因双方目前存在涉诉事项,公司于2022年末对该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风险进行了专项判断,基于华燃长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事项并未否定公司收款权利、诉讼期间均正常回款等事实,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151.0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恰当。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测试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获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获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公司客户信用政策、信用期,并结合客户信用状况、合同情况对比分析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3、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进行了复核;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获取公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估计的依据,复核其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公司诉讼事项,查阅华燃长通相关诉讼资料,了解案件审理进度情况,询问律师对案件的相关意见,判断公司对其可收回金额预计的合理性,评估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按要求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2、公司主要客户信用风险、期后回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对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755万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恰当。

  问题5、关于其他资产。年报披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31.1万元,同比增长239.83%。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766.69万元,可抵扣亏损期初余额为 0。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5,045.62万元,同比增长134.41%,其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为4,179.34万元,同比增加108.70%。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新增可抵扣亏损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2)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金额、占比、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回复:

  一、补充披露新增可抵扣亏损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一)补充披露新增可抵扣亏损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1、新增可抵扣亏损的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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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弥补亏损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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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结转以后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金额主要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公司结合自身研发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对研发项目的立项条件和审核标准、过程管理、成果保护等流程进行全面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实施推进;明确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及核算程序,能够有效管理和记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研发费用归集及核算的准确性;制定了研发项目成果验收管理规定,对项目验收结项和项目资料归档做出了明确要求。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材料费、专利费、办公费、折旧与摊销、差旅费、技术服务与测试费,公司按照研发支出归集范围和标准,设立了研发费用明细账,并对相关开支进行记录。

  公司设立专门的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根据经审批后的领料单进行领料,人力资源部每月核算研发部门人员工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每月由财务软件自动计算后计入研发费用,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每月由财务人员计算后计入研发费用,其余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以研发项目为基础,对立项项目进行编号,按照项目编号记录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对于直接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即予以区分并记录在对应的研发项目;对于需要归集再分摊的间接费用,需按照具体分摊标准分摊至各研发项目,同时公司按照研发项目建立研发费用台账。因此,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对象与研发项目对应,研发费用归集准确。

  上述可弥补的亏损金额已经成都市龙泉驿区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已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公司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金额为4,778.75万元。

  (二)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可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为10年,故2022年的可弥补亏损最迟到期年限为2032年。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外部政策和风险、行业环境以及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等因素,对未来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公司认为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可抵扣亏损,因此对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可抵扣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审慎。

  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盈利能力:(1)稳固既有市场,积极开拓新市场:公司在维护原有客户黏性的基础上,将新客户的开拓目标聚焦于大型集团燃气公司、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燃气公司,在继续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持续积极开拓国际市场。(2)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为核心业务,向智慧燃气平台、智慧水务平台、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领域纵向深化及拓展,继续坚持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方面的自主创新。(3)挑战新方向,拓展智能传感器、工业物联网业务: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科技产业布局,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丰富公司产业链,推动新技术的实际应用和产业化。(4)固本强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金额、占比、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一)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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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付工程、设备款形成原因

  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系公司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的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和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等设备采购款,由于设备暂未交付,故暂列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2、土地保证金形成原因

  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订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投资合同书,经双方商定,公司预选址于甘眉工业园区南区,面积约180亩。公司向其支付项目用地预申请保证金720万元,待实际依法取得土地后,用地预申请保证金转为土地款。

  (二)列示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金额、占比、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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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可抵扣亏损明细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表,复核所识别出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恰当,检查金额计算是否正确,预计转回期、对应适用税率是否适当,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否足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2、获取公司分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明细表,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费用预算、结项报告等相关文件,是否经相关人员审批;了解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及核算方法,获取并检查研发费用归集明细,分析其合理性以及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及其他费用间是否准确划分;

  3、查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审报告,查阅公司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4、询问公司管理层,对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依据,并评估是否合理、审慎;

  5、获取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明细,检查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核查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付款进度相匹配,核实期后的实际到货情况;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启信宝,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关注成立时间以及通过查询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管排查是否为关联方;

  7、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函证,确认其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可抵扣亏损金额主要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合规。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审慎。

  2、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土地保证金,已按要求列示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金额、占比、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相关款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问题6:关于2023一季度情况。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23.43万元,同比下滑5.92%;归母净利润-1,487.15元,同比下滑88%。研发费用为1,474.97万元,同比增长41.11%;销售费用为1,285.68,同比增长46.2%。在建工程为8,478.31万元,同比增长55.57%: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15.86万元,同比增长325.01%。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同比情况,说明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呈上升趋势的具体原因,相关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3)补充披露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拟投入金额、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转固条件及预计转固时间;(4)结合公司在手订单、竞争格局、客户拓展等因素,分析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请充分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回复:

  一、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同比情况,说明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一)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同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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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销售费用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将市场重点工作聚焦于大型集团燃气公司、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燃气公司等大客户的开拓,从市场营销推广、市场调研、售后维护等各方面加大营销力度,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开拓难度加大,导致市场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在2023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加267.55万元,同比增长70.59%。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渗透、加快销售推广,公司加强销售团队建设,销售人员人数及人均薪酬有所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在2023年一季度比上年同期增加80.65万元,同比增长27.27%。

  (二)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同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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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业务发展、战略布局以及产品持续创新,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使得研发费用增长较大,2023年一季度研发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3人,受研发人员人数的增加及人均薪酬的增加,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增加230.75万元,同比增长37.75%。

  此外,由于与研发相关的长期资产增加,2023年一季度折旧摊销费用增加105.76万元,同比增长52.83%。

  二、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呈上升趋势的具体原因,相关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一)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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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可抵扣亏损、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项目为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可抵扣亏损、租赁负债、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具体勾稽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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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呈上升趋势的具体原因,相关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

  2023年一季度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2022年年末余额增加484.76万元,主要系新增可抵扣亏损3,185.45万元,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18.03万元。2023年一季度末新增可抵扣亏损金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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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一季度公司新增可弥补的亏损金额为3,185.46万元,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公司利润亏损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秦川物联系高新技术企业,可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为10年,故2022年的可弥补亏损最迟到期年限为2032年。

  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外部政策和风险、行业环境以及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等因素,对未来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公司认为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可抵扣亏损,因此对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可抵扣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审慎。

  三、补充披露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拟投入金额、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转固条件及预计转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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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为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和自有资金项目,包括生产基地的建筑及装修工程以及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截至2023年3月末,生产基地的建筑及装修工程以及部分设备已完工验收,在建工程余额主要系部分设备生产线仍处于在建状态,预计2023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转固。

  注2: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为公司自有资金项目,系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生产线,截至2023年3月末该生产线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计2023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转固。

  注3: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为公司募投资金项目,目前在建工程余额为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的生产线,截至2023年3月末该生产线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期生产线陆续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预计2023年12月全部生产线可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转固。

  四、结合公司在手订单、竞争格局、客户拓展等因素,分析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请充分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一)结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燃气表、水表等产品,采用“以销定产”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来源方式分为招投标模式及直接订单模式,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分批下达具体产品订单,公司从取得产品订单到交货的销售周期约在10-15个工作日。

  2023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邀标等方式中标的主要大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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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聚焦于大客户的销售策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陆续中标中大型燃气集团公司。

  (二)竞争格局以及客户拓展情况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不断增长,天然气用户稳步增加。燃气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能力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随着公司近年来持续的研发投入,产品结构的日益完善,凭借公司的市场先发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几年销售规模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实力不断增强。受行业整体增速风险的影响,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确保市场占有率,产品价格可能受竞争出现下降,公司将充分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的经营特点,做好市场竞争的准备。

  公司始终坚持聚焦于大客户的拓展战略,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智能水表以及智慧燃气系统、智慧水务系统进行不断更新、升级,继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的积累,将积极开拓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流量计等相关产品的市场。随着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逐步完工投产,公司将积极开拓智能传感器的业务市场。另外依托于公司物联网技术及其标准研究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自身生产基地成功打造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公司凭借自主创新的工业物联网平台核心优势,将积极拓展工业物联网业务。

  (三)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的积累,坚持聚焦于大客户的拓展战略,持续加大燃气表、水表等产品的市场拓展外,公司还将通过积极拓展智能传感器、流量计等新产品市场以及工业物联网业务,突破燃气表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从而提升竞争维度,加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或期间费用持续增长,而公司不能通过新业务的拓展或者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3年一季度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明细表,询问公司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2023年一季度可抵扣亏损明细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表,检查金额计算是否正确,预计转回期、对应适用税率是否适当,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否足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3、询问公司管理层,对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依据,并评估是否合理、审慎;

  4、获取2023年一季度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了解项目拟投入金额、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转固条件及预计转固时间;

  5、结合公司在手订单、竞争格局、客户拓展等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及同比情况,研发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研发相关长期资产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和维护力度、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已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项目及变动,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审慎;

  3、公司已补充披露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拟投入金额、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转固条件及预计转固时间;

  4、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或期间费用持续增长,而公司不能通过新业务的拓展或者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已充分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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