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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四川路桥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后的《四川路桥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查阅。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6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1人,实际出席人数11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郭祥辉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赵志鹏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黔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会议由董事长熊国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下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GDR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包括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新规则已经实施,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外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并在对现行章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重新制定的章程(草案)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该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GDR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生效之前,公司将适用现行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现行章程修订版本(若有)。

  重新制定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73的《四川路桥关于制定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并与新制定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相衔接,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并在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该重新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之前,公司将适用现行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本(若有)。

  重新制定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73的《四川路桥关于制定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境外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要求,无需再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GDR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需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73的《四川路桥关于制定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号)已经实施,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需对《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应承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72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74的《四川路桥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监事谭德彬、赵帅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马青云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下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GDR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新规,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要求,无需再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GDR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根据本次发生上市的需要,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GDR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

  发行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的相关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及境外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备案、瑞士证券交易所批准等条件的成就。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本数),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计算,按比例换算后基础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73元/股,则对应新增A股数量为不超过513,874,614股(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3年9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备案、瑞士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4、本次发行新增A股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新增A股基础股份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新增A股基础股份513,874,614股为基础。此外,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7、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1,29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9,510.25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持平、增加10%、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注2: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3年6月14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可比期间2022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已调整;

  注3:以上假设分析和测算数据仅作为简单分析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计划,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矿业及新材料、清洁能源等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ZCB-3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铜梁至资中(四川境)高速公路资中端施工总承包项目、孟加拉达卡至西莱特DS-7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发展布局展开,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工程综合运营商”。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健全的人才引进、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并且已拥有一支具备丰富项目经验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

  公司将继续坚持人才兴企战略,通过市场化招才引智,加强各类专业人才储备,并通过内部培训、技术交流及研发合作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为多元化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持和技术支撑。

  2、技术储备

  公司技术实力雄厚,资质优势明显,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拥有4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4个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及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方面的超过20个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领先的业务资质和工程施工能力。

  公司依托在建大型重点项目持续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巩固了以深水大跨径桥梁、高山峡谷桥梁、高速公路路面、复杂地质特长隧道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特长隧道等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全国交通行业骨干力量和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领跑者,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在省内外和海外市场均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ZCB-3合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铜梁至资中(四川境)高速公路资中端施工总承包项目和孟加拉达卡至西莱特DS-7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已有确定的客户,能够实现项目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能够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厚未来公司收益,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三)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公司填补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GDR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将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四川路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四川路桥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蜀道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四川路桥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四川路桥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四川路桥本次发行GDR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四川路桥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四川路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6日

  至2023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式样附后)。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4日和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下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挂牌上市(下称“GDR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制定了GDR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等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新规则实施,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在对现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GDR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草案)》”)。

  并且,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规范要求,无需再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GDR上市后适用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同意重新制定本次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大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关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章程的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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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与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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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自公司GDR成功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之前,公司将适用现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本(若有)。《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终止实施GDR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情况

  现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规范要求,无需再行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GDR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若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需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的人)予以相应调整和修改。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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