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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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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摘要)

  释 义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除另有说明,本重组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注册或同意。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和与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承诺其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本公司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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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安徽省内的部分收费公路。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收购或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获得经营性公路资产,为过往车辆提供通行服务,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对运营公路进行养护维修和安全维护。收费公路是周期长、规模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资金密集型特点,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相对比较稳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合宁高速公路(G40沪陕高速合宁段)、205国道天长段新线、高界高速公路(G50沪渝高速高界段)、宣广高速公路(G50沪渝高速宣广段)、广祠高速公路(G50沪渝高速广祠段)、宁淮高速公路天长段、连霍高速公路安徽段(G30连霍高速安徽段)、宁宣杭高速公路、安庆长江公路大桥和岳武高速安徽段等位于安徽省内的收费公路全部或部分权益。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六武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增加控股的高速公路项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与此同时,六武高速的注入亦能够与上市公司现有路产形成路网效应,延长上市公司下属路产平均收费年限和整体运营期限,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巩固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交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安徽交控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按照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6.64元/股及向安徽交控集团支付的股份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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