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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1、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委托人将公司及特定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每期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发行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1、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概述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拟作为管理人成立“华能贵诚-东方雨虹应收账款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确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上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对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发行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二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委托人将公司及特定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基础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每期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述发行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田军

  5、成立日期: 2002年9月29日

  6、统一社会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7、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持股: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10、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华能贵诚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买受人/发包人销售材料、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下属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下属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2、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华能贵诚信托,委托华能贵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并取得相应募集资金,华能贵诚信托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信托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4、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加流动资金,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2023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拟作为管理人成立“华能贵诚-东方雨虹应收账款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确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发包人/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上述华能贵诚信托作为管理人的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采用储架申报、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将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对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将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述发行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19,455.7406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田军

  5、成立日期:2002年9月29日

  6、统一社会用代码:91520000214413134U

  7、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股指期货交易(基础类)业务(非以投机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持股: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10、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华能贵诚信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买受人/发包人销售材料、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下属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由公司受让下属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2、公司与专项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合同,将上述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专项计划,委托专项计划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取得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计划管理人按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3、公司与专项计划管理人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由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提供管理服务。

  4、公司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由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对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本金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资产,增加流动资金,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计划说明书、销售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场所;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A座7层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59031997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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