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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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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3-030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黄俊先生委托唐喆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根据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王静思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选举。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简历:王静思,女,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4.67%股份的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推荐王静思同志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30号公告)

  简历:王静思,女,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上海地产城市更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总经理。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3050 号紫藤宾馆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于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3-2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8、10-2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3-03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26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公司收到《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结合相关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理

  公告显示, 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拟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4.2亿元,其中向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绿睿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亿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告显示,2021年及2022年1-9月融绿睿江的净利润分别为-1,414.04万元及-1,150.928万元,呈持续亏损态势。依据企查查信息,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融绿睿江100%股权,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违约的逾期余额合计为4,724.25万元,被执行金额合计为8,681.906万元,财务状况堪忧。考虑到项目公司为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占用了你公司部分资金,请你公司结合融绿睿江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说明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理以及你公司为确保收回资金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回复: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工程款等项目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

  上海富源滨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滨江”)注册资本3.96亿元,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持股53%,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绿睿江”,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47%。融绿睿江主要从事上海区域的专业代建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项目管理费和代建费。截至目前,富源滨江按持股比例提供给股东方借款共计约1.18亿元,其中:中星集团约0.63亿元,融绿睿江约0.55亿元。

  截至2023年4月30日,融绿睿江总资产为14.74亿元、净资产为14.12亿元;2023年1-4月,营业收入为0.1364亿元,净利润为0.1063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富源滨江存货余额1.36亿元,待剩余存货销售完毕后,将以分红方式冲抵股东借款1.18亿元(含融绿睿江0.55亿元)。

  综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项目公司富源滨江可通过分红方式冲抵股东借款,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确保收回资金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在每笔阶段性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2、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阶段性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3、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阶段性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问题二: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盈余资金是否仍符合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依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关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的规定,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合理预计时,项目公司全体合作方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等。本次交易是项目公司的全体股东各自按出资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项目公司后续将盈余资金调用给其他股东时,如果未同时按比例将盈余资金调用给你公司,是否将改变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为符合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应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你公司是否应当在本次交易中设置,当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项目公司盈余资金时需按比例同时向你公司提供盈余资金。

  回复:

  公司将项目公司盈余资金调用给全体股东系在不影响项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3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3-011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时,除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外,均将严格遵循向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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