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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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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6月17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润汽车”)共同对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8.5亿元。其中,力帆科技出资人民币494,175,413.59元认缴497,500,000.00元注册资本,吉润汽车出资人民币355,824,586.41元认缴352,500,000.00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睿蓝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6亿元增加至14.5亿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增加至55%,吉润汽车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下降至45%。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要求解散注销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力帆财务公司的解散注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程序的实施、调整以及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等。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5日14:00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召开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3)。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3年6月17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润汽车”)共同对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8.5亿元。其中,力帆科技出资人民币494,175,413.59元认缴497,500,000.00元注册资本,吉润汽车出资人民币355,824,586.41元认缴352,500,000.00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睿蓝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6亿元增加至14.5亿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增加至55%,吉润汽车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下降至45%。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公司及关联方对睿蓝科技进行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睿蓝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要求解散注销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公司解散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庆睿蓝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润汽车”)共同对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850,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睿蓝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0,000.00元增加至1,450,000,000.00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增加至55%,吉润汽车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下降至45%。

  ●力帆科技与吉润汽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积金额为1,373.92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与吉润汽车共同对睿蓝科技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850,000,000.00元。其中,力帆科技出资人民币494,175,413.59元认缴497,500,000.00元注册资本,吉润汽车出资人民币355,824,586.41元认缴352,500,000.00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睿蓝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0,000.00元增加至1,450,000,000.00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增加至55%,吉润汽车对其持股比例由原50%下降至45%。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润汽车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吉润汽车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03509310

  4.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矸镇恒山路1528号

  5.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6. 注册资本:79000万美元

  7. 成立时间:2003年05月27日

  8.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

  9. 股东构成: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93.4492%,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5508%,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1%。

  10. 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7G71BG6U

  4. 注册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山大道668号

  5. 法定代表人:娄源发

  6.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4日

  8.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销售,汽车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等。

  9. 股东构成:公司和吉润汽车各持有其50%股权。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睿蓝科技经审计资产总额375,916.03万元,净资产额62,167.68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83,948.74万元,净利润1,558.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睿蓝科技资产总额415,943.67万元,净资产额53,144.37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41,033.35万元,净利润-9,023.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 截至目前,睿蓝科技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金额是基于标的公司睿蓝科技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并结合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交易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一致确定增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式

  1.各方同意,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0,000.0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力帆科技出资人民币494,175,413.59元认缴本次497,500,000.00元注册资本,其中人民币497,500,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冲减资本公积;吉润汽车出资人民币355,824,586.41元认缴本次352,500,000.00元注册资本,其中352,500,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在其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和持有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

  (二)本次增资后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本次增资时,力帆科技有权增派1名董事,与现有6人董事会共同组建成新董事会,即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设立7人董事会,其中力帆科技提名4名董事,吉润汽车提名3名董事。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睿蓝科技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基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有利于睿蓝科技增强资本实力及运营能力,推动公司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金良先生、戴庆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7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增资方案。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的资本实力及运营能力,助推公司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增资方案,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了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增资方案,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戴庆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四位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向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3名监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关联方对睿蓝科技进行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睿蓝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51.64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增资协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要求解散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

  ●力帆科技与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积金额为802.66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重庆银保监局关于推动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市场退出的函》(渝银保监函〔2023〕182号),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2〕56号)关于“集团重组或重整完成后不符合设立财务公司条件的,原财务公司应实施市场退出”的要求,力帆财务公司应通过解散方式实现市场退出。力帆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鉴于其已不能满足中国银保监会现行有效的监管要求,经与持股51%的力帆控股商议,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解散力帆财务公司。

  力帆控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散注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力帆控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解散注销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法定代表人:陈巧凤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股东构成: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1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91200090R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27层1-8号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2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5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

  2. 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财务公司解散对公司的影响

  力帆财务公司股东重整完成后不再符合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解散注销是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力帆财务公司近年来未开展实质业务,解散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解散注销可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力帆财务公司的解散注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程序的实施、调整以及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等。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9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力帆财务公司解散是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要求解散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事项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应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要求解散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需要回避表决,五位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3名监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解散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注销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55.79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5日

  至2023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确保于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3.电话:023-61663050

  4.传真:023-65213175

  5. 邮箱:tzzqb@lifan.com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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