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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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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0.2g,1g)《药品注册证书》,现将药品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g、1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705、H20233706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主要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已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或已转移的胰腺癌、吉西他滨与紫杉醇联合,可用于治疗经辅助/新辅助化疗后复发,不能切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新型二氟核苷类抗代谢抗肿瘤药,上世纪90年代由礼来公司研制开发,1995年在南非、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家获准上市,临床用于非小细胞肺癌和胰腺癌的一线治疗,2000年底又被批准用于治疗膀胱癌;在欧美及亚洲地区,已被批准用于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铂类治疗后复发的卵巢癌的治疗。我国于1999年引进该药,经SFDA批准治疗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该药品现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2021年6月被列入第五批国家集中招标采购产品。目前该产品国内有11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本次公司产品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的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抗肿瘤治疗领域的产品储备。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盈利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02,735,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590,685,451.9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自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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