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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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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4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运输设备作为租赁物,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事项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将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鑫汇”)的运输设备作为标的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租赁期限24个月。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2023年第2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R3K557

  (三)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四)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农商银行大厦主楼27-29层(住所申报)

  (五)法定代表人:曾剑涛

  (六)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

  (十)为顺利推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海晟租赁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海晟一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晟一号”),负责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海晟租赁、海晟一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海晟租赁、海晟一号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运输设备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物价值:账面原值为168,702,736.52元,转让价值不高于110,000,000.00元。

  (四)标的物所在地:锦州港港区内

  (五)标的物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锦州鑫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海晟一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港口拖轮(锦港一号、锦港七号、锦港八、锦港九号)。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及锦州鑫汇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海晟一号,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及锦州鑫汇按合同约定共同向海晟一号分期支付租金。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24个月

  (七)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海晟一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八)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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