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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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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议案4.00、8.0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下午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6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28名股东,代表股份249,10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15名股东,代表股份241,52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57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23名股东,代表股份8,95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3,98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6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

  议案4.00、8.00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3,023,38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1.40%。经过历次减持、被动稀释等变动后,黄嘉棣先生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229,44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0%,累计变动比例为5.00%。

  2023年6月19日,黄嘉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后,黄嘉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44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0%,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黄嘉棣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新花园******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黄嘉棣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45010219620322****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新花园******

  6.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邮政编码530009

  7.通讯方式:0771-3211086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其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嘉棣先生持有皇氏集团股份263,023,38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1.40%。经过历次减持、被动稀释等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皇氏集团股份229,443,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对照表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61,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表:

  ■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相关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前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前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均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嘉棣

  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嘉棣

  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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