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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5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万勇先生、张兰田先生、黄宾先生和董事梁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杨明燕女士、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杨桂模先生、李铁松先生、梁勇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刊登在2023年6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2;期权代码:037896。

  4、2021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1元/份调整为10.5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16人,期权数量由2,688万份调整为2,376.64万份,注销311.36万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89.64万份,行权价格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16人调整为301人,期权数量由23,766,400份调整为20,755,984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96,4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4,788,984份),注销3,010,416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 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行权价格为10.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P=P0-V=10.36元-0.05元=10.31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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