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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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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5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激励对象张帆、高艳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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