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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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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因3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本次回购及注销股份数量为1,442,2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2%,注销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4人。回购价格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总额为3,302,638.00元。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实施了回购注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200股。

  2023年3月4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3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或激励对象死亡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张坤华、赵炜、朱斌3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激励对象闵俊华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1,442,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2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总额为3,302,638.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9日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5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442,2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68,972,986股减少至6,567,530,786股。

  ■

  注:截止到2023年6月6日股本结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得伟君尚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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