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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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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7月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7月5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3、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3年7月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伟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7月5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钩,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7024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54.1035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蒋彩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彩芳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3-4月,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683,100份,公司总股本由141,524,273增加至142,207,373股。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207,37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1178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98078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142,207,373增加至198,817,070股。2023年5月25日,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7,760,000股,募集资金2,776,000,000元。本次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98,817,070股增加至226,577,07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公司根据股份变化情况,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在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10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54.1035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702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7024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62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除激励对象张满良先生以外的激励对象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6月12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票期权简称:钧达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274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1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68.702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

  5、期权行权价格:43.15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变更为13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8.30万份变更为223.90万份。

  2、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

  3、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62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股票期权总量为68.7024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8.7024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10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十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10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及违反公司规章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46万份。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62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股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36人调整为103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调整为258.9262万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3.2646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股将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54.1035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钧达股份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蒋彩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彩芳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蒋彩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蒋彩芳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陈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其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98-66802555

  传真:0898-66812616

  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陈伟简历

  陈伟,男,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金融工程和法学专业。持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陈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3-4月,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683,100份,公司总股本由141,524,273增加至142,207,373股。

  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207,37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1178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98078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由142,207,373增加至198,817,070股。

  2023年5月25日,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27,760,000股,募集资金2,776,000,000元。本次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98,817,070股增加至226,577,07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股份变化情况,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变更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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