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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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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3-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金忠德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3-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处置的标的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的第一大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第四大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贸易”)合计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6%。

  ●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通过间接控制厚康实业、永冠贸易的股权而拥有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对公司的表决权。

  ●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控制的股份由26.374%下降至25.028%。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通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控制的永冠贸易、厚康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21,72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申请执行人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执行人永冠贸易、厚康实业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两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16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被执行人永冠贸易持有的4,275,000股国中水务股票、厚康实业持有的17,450,000股国中水务股票。在处置过程中,竞买人余奉昌(竞买账号:A595355***)以每股单价2.5元,总价共计27,156,250元,竞买成交10,862,500股;竞买人顾斌(竞买账号:A130707***)以每股单价2.47元,总价共计26,830,375元,竞买成交10,862,500股。

  二、 本次司法拍卖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后,永冠贸易、厚康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控制的股份由26.374%下降至25.028%。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拍卖前,永冠贸易和厚康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98,310,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8%。本次拍卖将导致永冠贸易和厚康实业持股数发生变化,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全部过户成功,永冠贸易和厚康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12.288%减少至10.943%。

  2. 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通过间接控制厚康实业、永冠贸易的股权而拥有厚康实业、永冠贸易对公司的表决权。

  3.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3-02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3-02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范围: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投资金额和期限:以每年不超过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四)投资范围

  包括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证券投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金忠德先生由于个人健康原因缺席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其余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战略投资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与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忠德先生由于个人健康原因缺席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其余两名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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