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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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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周剑先生外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周剑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由1/3以上董事召集,并已于2023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公司其他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周庚申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主持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裁周庚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周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议案》

  6月1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知,获悉周剑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经中国电子提议及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董事审议,同意周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副总裁周庚申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经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并授权董事、副总裁周庚申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周剑先生外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周剑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通知,获悉周剑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中国电子提议,并经1/3以上董事召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出席该次董事会的董事审议,同意周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由公司董事、副总裁周庚申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业务流程,公司其他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会受到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公司高管团队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周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白俊江  周俊祥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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