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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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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兴林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袁丹伟先生、叶征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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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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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