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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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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资料,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升达林业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主要事由

  2017年6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与富嘉租赁分别签订购买款为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违规以公司名义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7月,因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未能按约归还到期借款,富嘉租赁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公司与富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原告认为公司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故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93,528,723.13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因迟延履行赔偿责任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0,022,720.12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315,263.36元;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124,866,706.61元;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案件,诉讼基本情况相同,诉讼请求金额相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传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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