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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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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6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6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有息负债规模,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华联”)拟将其持有的铂尔曼大酒店等资产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文旅”)。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交易总价款39,50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唐山路南区建设南路增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海

  注册资本:8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084981861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文旅100%的股权。

  唐山文旅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除此之外,唐山文旅与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上述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名称:唐山新华联持有的铂尔曼大酒店资产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3、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已抵押给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抵押担保本金为3亿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书》,双方及沧州银行同意标的资产带抵押过户。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标的资产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5、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3年4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

  6、核心资产的运营情况

  ■

  注:“取得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时间。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转让酒店资产所涉及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铂尔曼大酒店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269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1、评估方法

  (1)设备类资产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2)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产状态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使用权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收益还原法)、成本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上述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4)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软件。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考虑贬值情况或者扣除升级费用作为评估值。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中包含了苗木花卉的种植、园路和停车场辅装、水系、亭榭、景观墙、围墙、栏杆、雕塑、喷泉等。对于园路和停车场辅装、围墙、喷泉等,已在房屋建(构)筑物评估中考虑,则长期待摊费用中包含的园林绿化以其重置成本确定评估值。

  2、评估结论

  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2,565.28万元,评估价值为39,576.68万元,增值额为7,011.40万元,增值率为21.53%。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格的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总价款为39,500万元。

  四、《资产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交易金额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39,500万元整。

  2、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及沧州银行共同办理带抵押资产转让变更登记当日,乙方支付人民币37,500万元。

  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成资产交割、实物交接当日,乙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3、实物及资料交割

  甲方将于资产盘点完成当日,将转让资产及相关文件资料以现状移交于乙方指定的相关人员。

  五、涉及本次资产转让的其他安排

  1、人员的安置

  (1)目前服务于转让资产的现有工作人员(含酒店员工、雅高集团管理团队人员),乙方应按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执行至劳动合同期满,同时保证现有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奖励方案不变。

  (2)资产交割日之后甲乙双方完成全部工作人员的合同换签。

  (3)资产交割当月或换签合同当月(以晚到时间为准)的甲方的酒店员工、雅高集团管理团队人员的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易完成后产生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3、转让资产的资金用途

  本次转让资产所得资金在缴纳相关交易税费后,将用于偿还唐山新华联对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的银行借款和公司税款。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资产将增加3,083万元,净利润增加3,083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资产管理及运营成本,有助于公司进行产业整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交易对方唐山文旅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7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7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有遗漏,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具体更正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云峰先生于2019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新华联”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云峰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结果为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成影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2019-050、2020-056号公告。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云峰先生于2019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新华联”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云峰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杨云峰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结果为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成影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2019-050、2020-056号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孜先生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蒋赛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造成影响。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2022-065号公告。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独立董事蒋赛女士之子彭孜先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上述情况发生后,蒋赛女士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蒋赛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彭孜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公司董事会已向蒋赛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未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超比例违规减持事项,因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多家债权人进行多轮司法冻结,新华联控股自身已无卖出股票的操作权限,上述减持行为属于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导致新华联控股被动违反了减持的相关规定。新华联控股将自觉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努力避免违规减持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07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和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海立方舟将公司、新崇基起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要求新崇基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青岛中院对海立方舟与新崇基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做出民事调解,约定新崇基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等。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通知书》【(2023)鲁02执1408号】,海立方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岛中院已立案,责令公司及新崇基履行【(2022)鲁0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相关债务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166.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9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

  决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及强制执行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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