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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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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6月16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7日

  

  东方臻宝纯债债劵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按照《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6月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6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3年6月2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6月21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6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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