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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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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2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下午3:00。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第1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行使利益。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邮政编码:201424

  联 系 人:李立传

  联系电话:021-57403737    021-67103042

  联系传真:021-67101395

  电子邮箱:lilizhuan@zhezhong.com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6

  2.投票简称:“柘中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盖章/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说明: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当面传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20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代理董事长蒋陆峰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六名,实到董事六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为保持董事会及公司决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蒋陆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审核,蒋陆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非本公司现任监事,非失信被执行人,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蒋陆峰先生简历附后。

  二、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蒋陆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选举马瑜骅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蒋陆峰先生、马瑜骅先生简历附后。

  三、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蒋陆峰先生,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7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蒋陆峰先生简历:男,汉族,中国籍,51岁,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4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上海柘中大型管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5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蒋陆峰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康峰投资持有本公司188,046,71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陆仁军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陆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蒋陆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马瑜骅先生简历:男,汉族,中国籍,53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奉贤区新寺中学教师、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马瑜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27,31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瑜骅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马瑜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1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为保持董事会及公司决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蒋陆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蒋陆峰先生简历附后。

  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蒋陆峰先生,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蒋陆峰先生简历

  蒋陆峰:男,汉族,中国籍,51岁,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4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上海柘中大型管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5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蒋陆峰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康峰投资持有本公司188,046,71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陆仁军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陆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经查询,蒋陆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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