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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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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00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根据《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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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3、本基金将自2023年6月16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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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变动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中银颐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颐利混合,基金代码A类:002614/C类:002615,以下简称“本基金”)风险等级进行了评估,并决定自2023年6月16日起将本基金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销售机构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bocim.com)查询、了解各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详情。

  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变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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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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