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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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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16: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曙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柳洪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柳洪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柳洪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姚跃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长钱曙光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提名周燕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廷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荣旗工业科技(苏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林浩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浩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梦鸾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世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世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世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生导师、苏州市政协委员。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副主任。2002年8月至今,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理事;现兼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3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6月28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四楼证券部

  收件人:王桂杰

  电话:0512-67630197

  邮政编码:21502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6月2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王世文

  2023年6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

  (一)董事辞职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姚跃文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姚跃文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辞职后,姚跃文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跃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姚跃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姚跃文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林浩洋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林浩洋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辞职后,林浩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浩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林浩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林浩洋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因林浩洋先生辞职后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浩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林浩洋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补选董事、监事的情况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钱曙光先生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燕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梦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燕飞先生简历

  周燕飞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期间,就职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1年9月起,就职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曾担任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兼任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世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捷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燕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梦鸾女士简历

  张梦鸾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赫比(苏州)通讯有限公司部门助理;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任同方国际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职于华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人事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张梦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被征集人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现场登记、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6月30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四楼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桂杰

  电话:0512-67630197

  传真:0512-67200166

  邮编:215024

  邮箱:dongmiban@rongcheer.com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360。

  2、投票简称为:荣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性质: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量:

  ■

  注: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件3: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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