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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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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中信银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长春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穗银汽最保字第0330号)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吉银最保字第90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悦骏”)和长春德联凯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凯骏”)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800万元和2,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长春悦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长春凯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次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7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盛华大街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RDW9B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餐饮管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餐饮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洗车服务,汽车救援服务,汽车租赁,旧机动车交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

  2、公司名称:长春德联凯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2088号长春市维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公楼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7D5GKBXR

  法定代表人:徐团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

  ■

  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经查证,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债务人:长春德联悦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德联凯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债权最高额限度:人民币2,800万元、人民币2,600万元;

  5、担保期限:3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长春悦骏和长春凯骏与中信银行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悦骏和长春凯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其向银行申请授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春悦骏、长春凯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长春悦骏其他股东未进行担保的理由和说明

  长春悦骏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6%股权,处于控股地位,其重大经营事项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充分论证和决策,由公司实际控制,并能够掌握其经营、财务状况,其经营风险可控,故同意其少数股东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对长春悦骏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项下控股子公司长春悦骏融资不属于流动资金融资而是定向汽车金融融资,即控股子公司长春悦骏、广汽丰田、银行三方签署协议,由银行释放融资额度供长春悦骏从广汽丰田厂家购进商品车辆进行销售,并由银行指定的监管机构进行全程监管。

  长春悦骏主营广汽丰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市场广阔,盈利前景较好,偿债能力较高,确保了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9,971.5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包括此次担保)为22,793.11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0%。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州中信银行及长春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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