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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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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的《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明阳电气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1.19倍。

  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特变电工、白云电器、北京科锐的市盈率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3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1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60.1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明阳电气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公司战略优势

  公司作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骨干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准确的市场定位,凭借可靠的产品品质和高效的响应机制,确定了公司坚实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品牌,奠定了公司国内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

  公司抓住产业转型历史性机遇,已基本完成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市场转型。公司抓住向数据中心、智能电网、轨道交通及特定领域延伸的历史性机会,加快技术研发速度,带动企业升级转型,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②市场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与研发创新,公司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较大市场份额,是行业内拥有较强研发设计能力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已与“五大六小”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EPC单位(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能源方案服务商(阳光电源、明阳智能、上能股份、禾望电气)等知名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质量与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在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在多个项目中成为终端用户指定选择的设备品牌供应商。公司产品作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域的重要设备,已应用于新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广泛且优质的客户基础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也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公司的产品得以持续优化,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获得多家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奖项。

  ③技术创新优势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石和战略重点。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创新机制,拥有较强的研发队伍和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公司设有省级节能电力变压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自主研发为主的方式,不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公司的研发团队由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领衔,成员包括一批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团队成员专业齐全,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为响应国家发展新能源战略的号召,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设备设计、产品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公司的光伏逆变升压一体化装置、海上风电升压变压器、海上风电充气式中压环网柜所应用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上风电升压变压器、海上风电充气式中压环网柜通过参与中广核广东汕尾后湖海上风电项目、三峡阳江沙扒项目等项目,打破了外资品牌的垄断,一定程度实现了进口替代。

  ④专业制造优势

  公司依托国内领先的智能电气装备制造基地,拥有专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丰富的应用经验。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电气产业园持续引进行业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及检验测试设备,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电气装备制造基地,为产品制造保驾护航。

  ⑤人力资源优势

  公司十分注重对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已经建立完善的研发、技术、生产、测试、管理、市场、销售和服务等系统的专业人才体系。技术方面,公司已经培养出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设计和应用技术人才,并在设备设计、产品制造与集成、数字化与智能化、试验检验等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管理方面,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锻炼了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和谐稳定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层成员拥有超过20年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的从业经验,对相关技术有着深刻的理解,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有独到的观点。

  ⑥业务响应优势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业务响应优势。

  公司围绕市场进行产品研发,围绕产品研发引进人才,围绕人才优化内部机制,针对潜在市场需求,极大缩短了产品研发周期,增强了客户粘性。公司从客户角度出发,实行销售与技术联动,建立专业技术团队第一时间解答客户技术问题并充分挖掘客户需求。公司贴近消费市场,按照下游行业(新能源、数据中心、智能电网)设立销售事业部(行业线),并按照区域划分销售大区,全力覆盖和服务各区域的客户需求,及时反馈和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公司业务响应和售后服务速度高效,获得客户和业主方的广泛认可。

  综上,发行人具有稳定增长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市场品牌、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449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3.19%;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062,09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7.6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31.8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4)《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18,75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4.6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80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4.6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20,928.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76,676.2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明阳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8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0月28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09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明阳电气”,股票代码为“3012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明阳电气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7,80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1,2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629.425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31.574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2.37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3.8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73.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6.1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7,175.574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13日(T-4日)完成。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6月19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38.13元/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网下申购阶段,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023年6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6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6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按发行价格乘以初步获配数量的金额,于2023年6月2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27日(T+4日)刊登的《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6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6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一、(六)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3年6月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及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805.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1,22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629.425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31.574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02.374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3.8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73.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6.1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7,175.574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发行价格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18,75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8.13元/股和7,80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4.6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20,928.3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76,676.28万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6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依据2023年6月8日(T-7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为38.1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无需参与跟投。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629.425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8.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31.5745万股于2023年6月15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3年6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6月20日(T+1日)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配售方式

  本次发行拟对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对同类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八)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十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2023年6月19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6月1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6月13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5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00元/股-51.4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452,48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391.43倍。所有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其中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9,33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未提交询价资料”、“关联方剔除”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4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8.00元/股-51.4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433,1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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