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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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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现将通知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2023年5月25日(周四)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周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周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三次、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提案9至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需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4、15、16分别采取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4、5、6、14、1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周二)

  (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现场登记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 法人股东代表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22层

  2. 邮编:100032

  3. 电话:010-89025597

  4. 联系人:王云岗

  5. 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6. 传真:010-89025555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7;投票简称:中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表决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表决的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4,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5,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16,采取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注:1.每个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4.委托人持股性质指: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基金、理财产品等。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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