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95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方进行了对接,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3),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6月14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部分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由于核查工作量较大,律师出具意见的审核流程较长,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组织协调各相关方加快核查,争取于2023年6月21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